Re: [問卦] 有沒有司法官考要考多久才會崩潰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5 00:13), 10年前編輯推噓0(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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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cat (不會打籃球)》之銘言: : 本魯蛇我的同學國立大學法律系的 : 退伍後就一直考司法官律師 : 全職考生到超過30歲了還在考 : 很喜歡發表高見 : 本來的都是在戰酸民不懂法律 : 結果最近都變成在罵法官 : 而且內容都是很情緒化的也不是針對案子 : 想到什麼就罵什麼 : 例如: : 我們老師說法官都是人渣畜牲在當的 : 法官開庭都可以摸魚好爽 : 工作好輕鬆都複製貼上就好了 : 司法官在社會都是被唾棄的一群 : 法官和你交朋友都是在利用你......等等 : 明明就只是個補習的無業遊民 : 怎麼講得好像認識很多法官一樣 : 然後也很愛戰法官判決很爛 : 但是律師都考不上的 : 甚至連考法助也失敗 : 程度可想而知 : 被電又開始嗆別人鍵盤律師 (啊你自己是什麼?) : 國考是不是考太久都會變成這樣 : 還是只有司法特考而已? : 有沒有八卦? 台灣的法官濫本來就是事實 http://imgur.com/nc0hYFm
這是什麼鳥判決阿? 看幾次笑幾次 再說司法官跟律師沒考上也沒差 可是去一般的公司當法務 法務又不需要律師資格 這樣一個月也有四萬多 跟法助差不多 再說萬年國考生也可以去徵信社當法務 幫忙民眾諮詢外遇問題 這樣一個月也有二萬多 平常沒事的時候也可以順便準備考試 徵信社裡面還可以泡茶上網 很休閒的 有一個法律系畢業生在徵信社裡面 徵信社也會感覺比較專業 有時候大老婆打電話來要諮詢抓小三的相關法律問題 也有人可以幫忙回答 這樣也不錯啊! 有些律師還不是沒case 連法扶的都接不到~ 法扶的case還有專人在搶 有律師一年可以接300多件法扶案 有的律師一年只有個位數 一個法扶案算三萬好了 一看看那位接300多個案的一年可以賺多少? 可能他事務所下面雇用的律師也多吧........ 故有無考上律師都沒差 有的人考上律師沒case還是喝西北風 有的人沒考上律師 當法務一個月還是有四萬多 穩穩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3.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836016.A.1B3.html

03/25 00:15, , 1F
又是你,到底上訴了沒阿
03/25 00:15, 1F
我又不是當事人 我上什麼訴? 法官濫是事實 民眾有84.6%不信任法官 當人民都是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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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帶風向也不會改變事實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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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16, , 3F
法扶只能3個月接一次好嗎
03/25 00:16, 3F
轉貼自李後政律師臉書 正式請你關心我們司法界最重要的資源─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你能透過你豐沛的關係, 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一些問題給主政者,好好改革。 一、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分派案件。以我為例。加入士林分會多年,只分派一件 (二審販毒,酬金25000元,我已經在數日前,退還給他們了)。此外,從來不層分派案 件給我(我是沒差,至少沒有餓死)。與我類似情況的律師應該所在多有。應該查清楚他 們是如何分派案件,有沒有不公的情況。 二、更大的問題在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案件。這類案件不計入24件的限制(每年, 各分會加總)。所以,他們只分給少數幾位律師。例如,我以前事務所合署的趙姓律師, 最近3-4年,每年分派2-3百件。這在評律網即可查得。為什麼?其他律師不辦或不會辦? 請問這是正當事由嗎? 三、更嚴重的是分給他2-3百件,是他親自辦理的嗎?他們對於其他案件,原則上禁止轉 請其他律師辦理或協辦(我因為只有分派一件,所以,如果轉請其他律師辦理或協辦,他 們會如何處理,我並不清楚),但是2-3百件的債清案件,百分之90以上都是請受雇律師辦 理。這部分,他們有去查核嗎? 我對於法律扶助基金會了解不多,希望律師同道或知道更詳細內情者能繼續把本文補充得 更詳盡。

03/25 00:18, , 4F
吃不到葡萄罵葡萄酸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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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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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噪音判決書,法官被人看不起不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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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精神/大成本,結果只賠四萬. 根本可笑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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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yo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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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21, , 9F
這還是勝訴的,敗訴理由一堆更好笑的.這理由不會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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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的那個判決書就是原告敗訴 理由是被告無管道查證 故被告上網胡亂爆料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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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找黑道橋事還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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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就是個滿意度最高才50%的職業嗎? 不信任80%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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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真的瞧不起司法界的人. 太多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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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在酸啥?沒看過真實惡意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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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ur.com/3RvDWGB
我國現行法根本沒有真實惡意原則 更何況原告考試考幾分關社會大眾什麼事情 為何要被上網公審? 即使被告說的是事實 還是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怎麼會說被告沒管道查證 所以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以後我直接上網說法官討客兄或是找小三好了 反正我也沒有管道查證 我也不是真實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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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沒事找判例複製貼上,心血來潮就自創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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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kozo (122.116.163.21), 03/25/2016 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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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新見時常匪夷所思,常與實務脫鉤,搞的行政機關無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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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無聊多看一些判決書,有些根本是笑話集. 有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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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司法信心應該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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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笑話聽,大意是低頻噪音,用法院破設備聽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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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真實惡意原則台灣不採喔呵呵呵
03/25 00:28, 20F
請問有人是誰? 有人是高等法院的法官這還叫有人嗎? http://imgur.com/3RvDWGB
再說美國法中的真實惡意原則也是要用於公眾人物 一個市井小民考試考幾分還要被上網公審 這是怎樣啊? 這種爛法官還有人在護航 我都快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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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設備,也的確聽到低頻聲,但是敗訴理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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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kozo (122.116.163.21), 03/25/2016 0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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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設備沒有辦法聽到,因此證據力薄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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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質疑只要一句~人家法官捏~就不用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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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設備,就可以聽到低頻? 不禁懷疑法官的腦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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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力本來就是法官心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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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書只看判決當然鴨子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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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整串就是,z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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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只有一個高院判決的見解也不用特別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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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真實惡意原則也不是照鳥判決這樣用的吧? 以後我們不都可以亂爆料 即使爆料內容是他人隱私 事後再說自己沒管道查證 所以我也不是明知不實而加以指責傳述 故我也不是出於真實惡意? 這樣社會豈不是大亂? 再說 釋字509號解釋 也是說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依行為人所提出的證據及資料 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才不能以誹謗罪相繩 哪時候有說行為人完全都不用查證 事後再說自己沒管道查證 這樣就贏了? 更何況考試成績還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 編輯: okozo (122.116.163.21), 03/25/2016 0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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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見解不同,就是民眾無法信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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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去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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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39, , 31F
行政機關亂搞民眾被法院打臉的也不少吧 別以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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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信他們的做法都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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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有sop流程可以追,法官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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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法說他對或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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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因為是最終決定,所以你才會覺得他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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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二審不也常打臉一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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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看法律是照SOP流程和上級命令 現在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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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會有像憲兵隊這種事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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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07, , 39F
憲兵就是沒照sop先請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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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08, , 40F
你幹嘛自己加一個上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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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是這樣憲兵被罵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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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院即使一審被二審打臉,他還是說他沒錯因為自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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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09, , 43F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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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有錯是可以被挑出來被糾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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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11, , 45F
可是法院卻很難..除非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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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1:14, , 46F
照sop流程基本上是不會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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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sop流程就是參照法令定出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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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54, , 48F
拿高院判決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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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54, , 49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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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52, , 50F
呵呵呵
03/25 09:52, 50F
文章代碼(AID): #1Mz18m6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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