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司法官考要考多久才會崩潰的八卦?消失
※ 引述《Bobcat (不會打籃球)》之銘言:
: 本魯蛇我的同學國立大學法律系的
: 退伍後就一直考司法官律師
: 全職考生到超過30歲了還在考
: 很喜歡發表高見
: 本來的都是在戰酸民不懂法律
: 結果最近都變成在罵法官
: 而且內容都是很情緒化的也不是針對案子
: 想到什麼就罵什麼
: 例如:
: 我們老師說法官都是人渣畜牲在當的
: 法官開庭都可以摸魚好爽
: 工作好輕鬆都複製貼上就好了
: 司法官在社會都是被唾棄的一群
: 法官和你交朋友都是在利用你......等等
: 明明就只是個補習的無業遊民
: 怎麼講得好像認識很多法官一樣
: 然後也很愛戰法官判決很爛
: 但是律師都考不上的
: 甚至連考法助也失敗
: 程度可想而知
: 被電又開始嗆別人鍵盤律師 (啊你自己是什麼?)
: 國考是不是考太久都會變成這樣
: 還是只有司法特考而已?
: 有沒有八卦?
台灣的法官濫本來就是事實
http://imgur.com/nc0hYFm

這是什麼鳥判決阿? 看幾次笑幾次
再說司法官跟律師沒考上也沒差
可是去一般的公司當法務 法務又不需要律師資格
這樣一個月也有四萬多 跟法助差不多
再說萬年國考生也可以去徵信社當法務 幫忙民眾諮詢外遇問題
這樣一個月也有二萬多 平常沒事的時候也可以順便準備考試
徵信社裡面還可以泡茶上網 很休閒的
有一個法律系畢業生在徵信社裡面 徵信社也會感覺比較專業
有時候大老婆打電話來要諮詢抓小三的相關法律問題
也有人可以幫忙回答 這樣也不錯啊!
有些律師還不是沒case 連法扶的都接不到~
法扶的case還有專人在搶 有律師一年可以接300多件法扶案
有的律師一年只有個位數 一個法扶案算三萬好了
一看看那位接300多個案的一年可以賺多少?
可能他事務所下面雇用的律師也多吧........
故有無考上律師都沒差 有的人考上律師沒case還是喝西北風
有的人沒考上律師 當法務一個月還是有四萬多 穩穩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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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3.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836016.A.1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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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當事人 我上什麼訴?
法官濫是事實 民眾有84.6%不信任法官 當人民都是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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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李後政律師臉書
正式請你關心我們司法界最重要的資源─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你能透過你豐沛的關係,
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一些問題給主政者,好好改革。
一、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分派案件。以我為例。加入士林分會多年,只分派一件
(二審販毒,酬金25000元,我已經在數日前,退還給他們了)。此外,從來不層分派案
件給我(我是沒差,至少沒有餓死)。與我類似情況的律師應該所在多有。應該查清楚他
們是如何分派案件,有沒有不公的情況。
二、更大的問題在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案件。這類案件不計入24件的限制(每年,
各分會加總)。所以,他們只分給少數幾位律師。例如,我以前事務所合署的趙姓律師,
最近3-4年,每年分派2-3百件。這在評律網即可查得。為什麼?其他律師不辦或不會辦?
請問這是正當事由嗎?
三、更嚴重的是分給他2-3百件,是他親自辦理的嗎?他們對於其他案件,原則上禁止轉
請其他律師辦理或協辦(我因為只有分派一件,所以,如果轉請其他律師辦理或協辦,他
們會如何處理,我並不清楚),但是2-3百件的債清案件,百分之90以上都是請受雇律師辦
理。這部分,他們有去查核嗎?
我對於法律扶助基金會了解不多,希望律師同道或知道更詳細內情者能繼續把本文補充得
更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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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的那個判決書就是原告敗訴 理由是被告無管道查證 故被告上網胡亂爆料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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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根本沒有真實惡意原則 更何況原告考試考幾分關社會大眾什麼事情
為何要被上網公審? 即使被告說的是事實 還是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怎麼會說被告沒管道查證 所以就不構成侵權行為?
以後我直接上網說法官討客兄或是找小三好了 反正我也沒有管道查證 我也不是真實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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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是誰? 有人是高等法院的法官這還叫有人嗎?
http://imgur.com/3RvDWGB

再說美國法中的真實惡意原則也是要用於公眾人物
一個市井小民考試考幾分還要被上網公審 這是怎樣啊?
這種爛法官還有人在護航 我都快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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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真實惡意原則也不是照鳥判決這樣用的吧?
以後我們不都可以亂爆料 即使爆料內容是他人隱私 事後再說自己沒管道查證
所以我也不是明知不實而加以指責傳述 故我也不是出於真實惡意?
這樣社會豈不是大亂?
再說 釋字509號解釋 也是說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依行為人所提出的證據及資料
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才不能以誹謗罪相繩
哪時候有說行為人完全都不用查證 事後再說自己沒管道查證 這樣就贏了?
更何況考試成績還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 編輯: okozo (122.116.163.21), 03/25/2016 0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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