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旦修法 未經許可放生最重罰250萬元消失
一旦修法 未經許可放生最重罰250萬元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
台灣每年宗教放生活動逾750次,卻無統一管理機制。農委會
林務局今天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若
完成修法,未來未經許可放生,最高可罰250萬元。
對照西方社會多是搶救動物治療後放生,華人社會仍有宗教放生的習俗。
農委會林務局今天召開「守法、放生、護生態-農委會與民間
團體共同杜絕非法放生行為」記者會,會同內政部、福智佛教
基金會等單位,共同推廣尊重生命與生態的放生觀念。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指出,全國每年至少舉辦750次宗教放
生活動,放生物種以魚及鳥類為主,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和野
放空間的主管機關,仍因野放的生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管理機制。
例如任意在溼地野放,依濕地法規定,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在國家公園任意野放,則另依國家公
園法規定懲處。而如果要到水庫野放,則須向各水庫管理局申
請;在海洋放生魚,要向農委會漁業署申請;若野放保育類動
物,則要向農委會林務局申請。
為讓宗教放生與生態保育及尊重生命的宗旨吻合,林務局局長
李桃生說,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在2月1日送立法院,若
三讀通過,未來釋放野生動物須經行政許可。管立豪指出,民
眾未來須向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申請許可,否則將觸法挨罰。
管立豪並說,罰鍰分三種,若任意釋放一般野生動物處5萬元以
下罰鍰;任意釋放保育類動物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若因任意釋放造成動物大量死亡及生態損害,則處50萬元以上、
250萬元以下罰鍰。
1050321
文章來自YAM
http://n.yam.com/cna/fn/20160322/2016032261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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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生協會崩潰
我覺得重點在於統一管理機制而非罰款多高
其實在之前就有在罰錢了
也有各大主管機關因其轄管而有制止的權責
但是卻沒有有效執行
現在統一管理機制是否有助於遏止錯誤放生
依然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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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記者:我的意思是說,當美國人例如說他對我們免簽證的時候,我為他們美國政府說
這個現在美國政府為我們免簽證,那我為他們做這個新聞我們這樣子也算是為他們……
黃國昌:沒有啊,你為他們做這個新聞,你的意思是說你們在為美國政府做這個新聞的時
候,也有跟美國政府收錢?
#1MfGbsv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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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0.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662818.A.5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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