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建議颱風假補班 勞動局:沒有法源消失
我覺得颱風假這東西 柯p不是最愛SOP 那為什麼放了還要後悔
要SOP 又要不惹民怨 也不要後悔 那以下有個建議可以參考
先從放假開始講 根據氣象局前一天某個時段發布的颱風警報(最晚不超過晚上九點)
只要達到放假等級 那隔天就宣布停班停課
而未達標準 隔天就是照常上班上課 但是有但書
早上五點可以視風雨狀況 真的太大還是可以臨時宣布
當然宣佈停班停課 就不可以在五點臨時宣布又要上班上課
=========================分隔線===============================
而宣佈停班停課後 隔天一定要放假 假如隔天風雨很小 請訂立一個標準
平均或瞬間低於幾級風&雨量小於多少(依氣象局統計) 則需要補一天班
至少這樣的配套規定 還有個情理所在
而不是宣佈了個停班 一定要補班 那勞工該死喔!
SOP是經驗法則 非萬靈丹 要順著SOP走 就不要後悔
至於勞基法什麼的 規定似乎沒有很嚴謹
我只知道某些公司颱風假要補班已行之有年
但還沒聽到被申訴到勞委會的.......
※ 引述《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中央通訊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柯文哲建議颱風假補班 勞動局:沒有法源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台北市政府向中央建議避免誤放颱風假,可採補班、補
: 課措施。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表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規定與勞基法不同,適用勞
: 基法者無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
: 為避免誤放颱風假引發爭議,北市府提議中央採補班、補課機制,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表
: 示,那是台北市長柯文哲一人意見,全國還有20幾個縣市;此外,多名縣市首長今天也紛
: 紛表達不贊同意見。
: 賴香伶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她今天參加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大會時,有許多幹部提問關於
: 颱風假是否要補班、補課問題。
: 她指出,關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定與勞基法規定,本來就不同,
: 勞工以及包括北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
: 賴香伶說,「若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1050318
: 恐影響勞工權益 勞動局反對颱風假補班
: (中央社台北18日電)台北市政府向中央建議避免誤放颱風假,可採補班、補課措施。不
: 過,案件在北市府討論時,勞動局表達「補班會影響勞工權益」的意見。
: 為避免誤放颱風假引發爭議,北市府提議中央採補班、補課機制,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表
: 示,那是台北市長柯文哲一人意見,全國還有20幾個縣市;此外,多名縣市首長今天也紛
: 紛表達不贊同意見。
: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局長賴香伶今天參加「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論壇」、「台北市產業
: 總工會大會」時,分別遇到多位工會幹部詢問、反映颱風假補班問題。
: 賴香伶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
: 她說,台北市人事處日前針對「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採行補班補課機制意見調查」詢
: 問各機關意見時,作為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勞動局當時已表達「補班會影響勞工權益」的
: 意見。
: 賴香伶指出,人事法規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
: 目前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
: 她表示,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仍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 賴香伶認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緊急避難及整理災後家園,經專業判斷預期會有
: 一定程度損害,事後仍須耗費時間完成居家環境整理復原,因此天然災害停班屬於不可抗
: 力、非人為因素。
: 尤其,天然災害侵擾範圍不一,若部分地區停班停課後另行補班補課,部分地區未停班停
: 課,對於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不同地區的勞工,將衍生照顧子女問題,恐使勞工家中子女
: 無人接送或無人照顧。1050318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3185022-1.aspx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大膽
: 柯P說的就是王法
: 竟敢說沒有法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7.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309969.A.DF7.html
推
03/18 22:08, , 1F
03/18 22:08, 1F
推
03/18 22:09, , 2F
03/18 22:09, 2F
推
03/18 22:09, , 3F
03/18 22:09, 3F
→
03/18 22:09, , 4F
03/18 22:09, 4F
推
03/18 22:10, , 5F
03/18 22:10, 5F
→
03/18 22:10, , 6F
03/18 22:10, 6F
推
03/18 22:10, , 7F
03/18 22:10, 7F
→
03/18 22:11, , 8F
03/18 22:11, 8F
→
03/18 22:11, , 9F
03/18 22:11, 9F
噓
03/18 22:11, , 10F
03/18 22:11, 10F
→
03/18 22:11, , 11F
03/18 22:11, 11F
→
03/18 22:12, , 12F
03/18 22:12, 12F
→
03/18 22:12, , 13F
03/18 22:12, 13F
推
03/18 22:12, , 14F
03/18 22:12, 14F
→
03/18 22:12, , 15F
03/18 22:12, 15F
→
03/18 22:12, , 16F
03/18 22:12, 16F
推
03/18 22:13, , 17F
03/18 22:13, 17F
→
03/18 22:14, , 18F
03/18 22:14, 18F
→
03/18 22:14, , 19F
03/18 22:14, 19F
推
03/18 22:15, , 20F
03/18 22:15, 20F
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22 段內文
→
03/18 22:38, , 44F
03/18 22:38, 44F
→
03/18 22:39, , 45F
03/18 22:39, 45F
噓
03/18 22:41, , 46F
03/18 22:41, 46F
→
03/18 22:42, , 47F
03/18 22:42, 47F
→
03/18 22:42, , 48F
03/18 22:42, 48F
→
03/18 22:43, , 49F
03/18 22:43, 49F
→
03/18 22:44, , 50F
03/18 22:44, 50F
→
03/18 22:45, , 51F
03/18 22:45, 51F
→
03/18 22:47, , 52F
03/18 22:47, 52F
推
03/18 22:51, , 53F
03/18 22:51, 53F
→
03/18 22:51, , 54F
03/18 22:51, 54F
噓
03/18 22:57, , 55F
03/18 22:57, 55F
→
03/18 23:09, , 56F
03/18 23:09, 56F
→
03/18 23:10, , 57F
03/18 23:10, 57F
→
03/18 23:13, , 58F
03/18 23:13, 58F
→
03/18 23:14, , 59F
03/18 23:14, 59F
噓
03/18 23:20, , 60F
03/18 23:20, 60F
噓
03/18 23:22, , 61F
03/18 23:22, 61F
→
03/18 23:28, , 62F
03/18 23:28, 62F
→
03/18 23:30, , 63F
03/18 23:30, 6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