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1999處理速度的八卦?消失
※ 引述《fhscyt (虎侯)》之銘言:
: 昨晚十二點開始到三點多
: 樓上傳來不規律的重物敲打聲
: 開門咆哮罵人之後才收斂一點
: (我們家是三十年的老公寓
: (這棟公寓確定每一戶都有住人
: 今天早上六點一直到現在
: 還是有不規律的重物敲打聲
: 於是下午三點半打了1999投訴
: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回覆陳情人
: 請問有人知道1999處理速度的八卦嗎?
就小魯一個不專業的前承辦人說明一下
如有錯誤還請強者補充
1999陳情案件回覆期限一般是六天
市府1999專線接獲陳情時會先通報業管單位處理
然後公文會在分給單位承辦人
基本上噪音可分兩種
連續性噪音及非連續性噪音
依噪音防制法第6條規定: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這裡說的有關法規其實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但問題來了
依噪音管制法的定義
幾乎所有日常的噪音都是非連續性噪音
也就是要警察來處理
這部分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警察並非專責處理單位,人力難以負荷
(不只環保局,公家機關特愛找警察職務協助,誰叫警察24小時都有人呢)
再者,所謂妨害公眾安寧者實務上的定義除了要警察身歷其境外
還要有其他戶出面指證該噪音難以忍受
可是竟然是非連續性噪音就代表不是每個人都會聽到(可能作息不同)
又每個人對遭音的忍受度不一
再加上有些人可能抱持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願出面指證
所以能成功裁罰的案例並不是很多
結果警察常常能做的就只是口頭或書面的勸導
如果遇到有良心的人被勸導一兩次就會想辦法改善
但是如果遇到不甩警察的,基本上也沒法使用強制力
結論就是,如果一直遇到這種非連續性噪音的話
可以問問看鄰居也有沒有這種困擾
看要不一起出面做個指證筆錄
如果有裁罰成功,製造噪音的人應該會收斂點
附帶一提,如果不符合妨害公眾安寧者(也就是有人出面指證部分)
那就只能看有沒有管委會(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或是提民事侵權了
最後祝原PO能早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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