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1999處理速度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18 21:0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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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hscyt (虎侯)》之銘言: : 昨晚十二點開始到三點多 : 樓上傳來不規律的重物敲打聲 : 開門咆哮罵人之後才收斂一點 : (我們家是三十年的老公寓 : (這棟公寓確定每一戶都有住人 : 今天早上六點一直到現在 : 還是有不規律的重物敲打聲 : 於是下午三點半打了1999投訴 :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回覆陳情人 : 請問有人知道1999處理速度的八卦嗎? 就小魯一個不專業的前承辦人說明一下 如有錯誤還請強者補充 1999陳情案件回覆期限一般是六天 市府1999專線接獲陳情時會先通報業管單位處理 然後公文會在分給單位承辦人 基本上噪音可分兩種 連續性噪音及非連續性噪音 依噪音防制法第6條規定: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這裡說的有關法規其實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但問題來了 依噪音管制法的定義 幾乎所有日常的噪音都是非連續性噪音 也就是要警察來處理 這部分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警察並非專責處理單位,人力難以負荷 (不只環保局,公家機關特愛找警察職務協助,誰叫警察24小時都有人呢) 再者,所謂妨害公眾安寧者實務上的定義除了要警察身歷其境外 還要有其他戶出面指證該噪音難以忍受 可是竟然是非連續性噪音就代表不是每個人都會聽到(可能作息不同) 又每個人對遭音的忍受度不一 再加上有些人可能抱持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願出面指證 所以能成功裁罰的案例並不是很多 結果警察常常能做的就只是口頭或書面的勸導 如果遇到有良心的人被勸導一兩次就會想辦法改善 但是如果遇到不甩警察的,基本上也沒法使用強制力 結論就是,如果一直遇到這種非連續性噪音的話 可以問問看鄰居也有沒有這種困擾 看要不一起出面做個指證筆錄 如果有裁罰成功,製造噪音的人應該會收斂點 附帶一提,如果不符合妨害公眾安寧者(也就是有人出面指證部分) 那就只能看有沒有管委會(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或是提民事侵權了 最後祝原PO能早日解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306399.A.C9F.html

03/18 21:15, , 1F
我知道的是要用社維法辦的話,妨害安寧的構成要件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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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15, , 2F
找到三個住戶來做筆錄證實已經影響到大家的安寧,要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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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分局也只是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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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22, , 4F
沒法 這項實務規定應該是要防舉亂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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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23, , 5F
因為很多人有糾紛都亂檢舉找警察當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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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21:44, , 6F
謝謝你QQ
03/18 21:44, 6F
文章代碼(AID): #1Mw_rVo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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