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大生提獨立 港官員:不符整體利益消失
※ 引述《ams9 (大發利市)》之銘言:
: 中央社
: 港大生提獨立 港官員:不符整體利益
: 發稿時間:2016/03/16 10:52最新更新:2016/03/16 10:52
: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對於香港大學學生會提出「獨立」訴求,官
: 員表示,這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但學生會雜誌「學苑」前總編輯說,現階
: 段未適合,不代表2047年不行。
: 港大學生會在其發行的最新一期「學苑」中發表題為「我們的二零四七」的
: 文章,當中提到要香港成為「聯合國認可的獨立主權國家」。
: 有關文章公開後,引來各界關注,其中行政長官梁振英強調,香港亙古以來
: 是中國的一部分。
: 「學苑」的前總編輯劉以正上午在電台節目上說,現階段香港可能未適合自
: 主獨立,但他認為到了2047年,「香港有條件自決」。
: 另外,綜合媒體的報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午說,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整
: 體利益。
: 親政府的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主席李慧瓊說,「搞港獨等於自殺」。她對年輕
: 人的想法表示理解,但強調香港屬於香港人,也屬於中國。
: 到目前為止,泛民主派對「學苑」的訴求沒有太大反應,其中民主黨成員、
: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向以言論自由回應媒體的詢問。1050316
: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603160109-1.aspx
作為香港的右翼, 他們自然不該追求什麼一國一制,
一國良制, 也不是維持一國兩制, 但反過來說, 追
求香港獨立亦非答案, 這些東西之所以能(不同程度
地)被接受, 祗是因為他在短期內, 十年, 幾十年甚
至一百年內可以達成, 然而這是過程, 卻不是目標.
另外對於官員, 親政府議員這些人的發言, 我一向
是認為, 不被他的挑釁, 嘴炮形象迷惑, 反而能從
那些話當中, 得到某種啟示 -- 香港獨立不符合香
港利益, 這不代表向北京投降吧? 還有比香港獨立
更吸引人的選項否? 至於這個李慧瓊, 最值得提的
一件事, 就是某次她率民建聯成員到美國加州訪問,
結果在座談會上, 掛出來的橫幅是: 民主建國聯盟.
正如 1997 年的主權移交, 在 1984 年左右已引發
羣眾的焦慮, 對於 2047 年的各種恐懼及想法, 也
不會拖到 2040 年代纔浮上檯面, 而實際上, 2020
-2030 年代則已是決勝期.
希望香港文化得到存續與壯大, 香港未來的青少年
不需被洗腦成「憤青」, 香港的法治與制度能夠得
到保障, 香港人能夠自由發表各種言論而不用懼怕
被拘捕 -- 香港不需為了遠在北京的殖民者而犧牲
任何事, 這就是香港人共同的願望.
祗是, 究竟實現這訴求能有多少種方法? 過去祗有
一種: 遊行, 示威, 投票, 等待自己的選舉權利會
依「時間表」增加, 然而這在今天已不可能, 按照
這些手段, 再怎樣做也不會有效; 召集更多人去遊
行, 也變成了一件不會帶來任何安全感和希望的事.
因此, 未來會有很多種方法, 特別是「現在的主流」
所不會認同的方法 -- 老年人或者會認命, 但年輕
的一代, 是不可能接受「束手就擒」這選項.
--
Ich komme aus Canton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47.125.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155768.A.D61.html
推
03/17 03:25, , 1F
03/17 03:25, 1F
→
03/17 03:26, , 2F
03/17 03:26, 2F
→
03/17 03:29, , 3F
03/17 03:29, 3F
→
03/17 03:29, , 4F
03/17 03:29, 4F
推
03/17 03:30, , 5F
03/17 03:30, 5F
→
03/17 03:30, , 6F
03/17 03:30, 6F
→
03/17 03:30, , 7F
03/17 03:30, 7F
→
03/17 03:31, , 8F
03/17 03:31, 8F
→
03/17 03:32, , 9F
03/17 03:32, 9F
推
03/17 03:32, , 10F
03/17 03:32, 10F
→
03/17 03:32, , 11F
03/17 03:32, 11F
→
03/17 03:33, , 12F
03/17 03:33, 12F
→
03/17 03:34, , 13F
03/17 03:34, 13F
→
03/17 03:34, , 14F
03/17 03:34, 14F
→
03/17 03:37, , 15F
03/17 03:37, 15F
推
03/17 04:39, , 16F
03/17 04:39, 16F
→
03/17 04:39, , 17F
03/17 04:39, 17F
推
03/17 04:45, , 18F
03/17 04:45, 18F
→
03/17 04:46, , 19F
03/17 04:46, 19F
→
03/17 04:47, , 20F
03/17 04:47, 20F
→
03/17 07:50, , 21F
03/17 07:50, 21F
推
03/17 08:57, , 22F
03/17 08:57, 22F
→
03/17 09:50, , 23F
03/17 09:50, 23F
→
03/17 09:52, , 24F
03/17 09:52, 24F
→
03/17 09:54, , 25F
03/17 09:54, 25F
→
03/17 09:56, , 26F
03/17 09:56, 26F
推
03/17 10:53, , 27F
03/17 10:53, 27F
→
03/17 10:54, , 28F
03/17 10:54, 28F
推
03/17 12:39, , 29F
03/17 12:39, 29F
→
03/17 18:10, , 30F
03/17 18:10,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