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用天羅地網抓違規 法官判違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16 15:05), 8年前編輯推噓21(29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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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警用天羅地網抓違規 法官判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把腦筋動到監視器,想用它逕行舉發交通違 規,沒想到,桃園警方早就這樣幹了;新竹宋姓男騎士發生車禍,警方卻調閱「天羅地網 」警用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他闖紅燈開單告發,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路口監視系統只能 做為偵辦刑案、釐清交通事故之用,不能拿來開交通罰單,否則逾越比例原則,更有侵犯 民眾隱私權之虞,昨判警方舉發程序違法,撤銷原處分。 警看監視器開單被撤銷 宋男告訴法官,103年12月30日傍晚5點多,他騎機車在桃園市與他車發生擦撞,事隔兩個 半月後,平鎮警分局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去年3月18日開單告發他闖紅燈。宋男主張沒 有闖紅燈,當時他跟著1輛機車,擦撞後也跟對方和解,不知怎麼會收到紅單(罰款2700 元)。 法官︰電眼是用來辦刑案 桃園警方說,當時員警處理一宗交通事故,調閱「天羅地網」監視器畫面,見宋男闖紅燈 ,因此依法舉發。 法官認為,警方是以桃園市政府所設的監視系統為證據,但市警局訂有「監視錄影系統調 閱複製管理要點」,明訂使用情形是「偵辦刑事案件、釐清交通事故責任及其他為民服務 事項」,並無舉發交通違規這項,故警方此舉「顯然已超越舉發機關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的目的」、「違反監視系統設置初衷」、「有侵害民眾隱私權之虞」。 法官勘驗採證光碟,發現機車車號看不清楚,也無法看到當時是否為紅燈,根本不能當證 據,因此撤銷原處分。 柯文哲也想用這招被打槍 去年,柯文哲為了幫警察工作減量,想用監視器舉發違規停車熱點,遭社會質疑時,柯P 還批反對者「腦袋裝大便」,卻遭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打臉,錢撰文「拒絕『柯老大哥』 就在你身邊」投書報紙,並強調有3件以監視器舉發的交通違規案,已被他判決撤銷,「 想請柯P看看我這三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68761 5.備註:覺醒公民要上街抗議司法不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3.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111905.A.3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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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可以用路口監視器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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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每天蹲在監視器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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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監視器看到我殺人 所以這就不能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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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醒公民1號現身,掌聲歡迎 ※ 編輯: repast (175.182.3.246), 03/16/2016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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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就是刑事偵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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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監視器:偵辦刑案、釐清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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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通過者將要求腦袋裝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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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都不看就噓,笑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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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刑事案件...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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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採證光碟,發現機車車號看不清楚,也無法看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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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是否為紅燈,根本不能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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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以後忙了 每個遷入的都要確認腦袋有沒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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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天網 柯粉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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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5:10, , 13F
恐龍法官那犯罪事實就是繼續.裝監視器也看地方,動機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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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眾拍違停到底算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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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阿,法官都照你市警局的行政法規判了,不然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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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拍和政府裝監視器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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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看到黑影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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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了判決,調閱監視器不就是為了釐清事故責任嗎?
03/16 15:1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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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調閱後發現某肇事者闖紅燈不能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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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監視器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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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0 則推文
還有 14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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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命令來判決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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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又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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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1, , 173F
超合理好棒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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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1, , 174F
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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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1, , 175F
你不是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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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1, , 176F
法官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參考"命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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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3, , 177F
拿殺人跟闖紅燈相提並論 果然是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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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4, , 178F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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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4, , 179F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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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06, , 180F
太棒了,謝謝法官開示
03/16 16:06, 180F

03/16 16:38, , 181F
程序正義很難理解嗎?不是整天靠北要司法改革嗎?
03/16 16:38, 181F

03/16 16:54, , 182F
所以變成旁邊要公告開單方式、時間區域,不能什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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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54, , 183F
沒有就開單(想紅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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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隨便啦,一個為了民主自由而反對,一個為了民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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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7:01, , 185F
利而使用,你說誰對誰錯?出發點不是惡意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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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7:18, , 186F
不是因為法規限制引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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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16, , 187F
腦袋有大便的是法官吧,不過是行政要點說的像憲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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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16, , 188F
行政命令本來就是隨時可以改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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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20, , 189F
噓 新聞及法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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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0:48, , 190F
有證據也不能用
03/16 20:48, 1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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