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徐國勇委員國會質詢逐字稿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11 00:19), 10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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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手動置底喔..啾咪..*^) 法律外行人來問卦一下. 徐律師提到除斥期十年的問題. 說最多十年東西就沒辦法要回來. 但國防部似乎對起算期間有意見. 結果被徐律師洗臉. 我想問的是, 國防部反正也不知道自己東西是幾時丟的. 除斥期真要算是要怎麼起算呢? 比方說, 若國防部兩天後証明是2008年馬冏上台時才遺失, 或者是之前就有報案文件失竊, 亦或者是, 非常有可能國防部真的就不知道自己東西是幾時丟的. 那除斥期十年怎麼算結果應該不一樣吧? ※ 引述《Hui859 (Hui)》之銘言: : 幾項重點 : 1. 痛電到我替國防部長覺得難過 : 2. 痛電到我對法務部次長感到難過 : 3. 稅金花對地方,爽度無極限 : 以下逐字稿 : 切入錄影沒有從頭開始,我就照影片來打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QCyjpHPAk
: 勇:(被影片斷),我單單講這個可以質詢三個小時。可以跟你好好講,我只講一點。 : 在陳覆事項裡面說,這個魏姓民眾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 : 那請問「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還要給一萬五千塊? : 部長,安捏乾丟~ 不足取,還要給一萬五千塊,還要鼓勵他,請他當證人,當證人 : 還要給錢。這個證詞有沒有效力阿?這個報告,難道部長 : 這不要讀法律嘛~這常識就知道,你讓你的部屬拿出來阿,漏氣。 : 今天第一點要跟你講這個。我這樣講這段,你能接受嗎? : 部長:這個我跟委員報告... : 勇:你有同感嗎? : 部長:痾,這個裡面有很多,這裡面兩個案子,會引起大家很多的00(聽不懂),這當年 : 也就是說,希望瞭解他們整個後面...還有多少... : 勇:好啦部長,不要再提到當年啦,浪費太多時間,你等一下,主席我們請謝次長。 : 謝次長是我們法律的前輩,所以我請教你兩個法律問題,我不自己講,我自己講 : 搞不好國防部還不服氣,所以我請你講。請問贓物罪的追訴權時效多久? : 次長:贓物罪在349條這邊規定,那個追訴權時效... : 勇:因為那個是舊的案子,追訴權時效是十年嘛,對齁?(你不是要他講?) : 次長:是。 : 勇:那再請教一下,縱然是贓物,民法的所有權,要回來,請問他的時效是多久? : 侵權行為的時效是多久?197還記得吧? : 次長:他那個有兩種情形... : 勇:兩年嘛~ : 次長:欸 對。兩年或者五年啦。 : 勇:除斥權,除斥權,除斥期間十年嘛,最多十年,過十年這個東西就要不回來了嘛! : 請回。部長,你有沒有聽到次長講的。這些東西是,最晚民國六十七年, : 最早民國五十一年。也不是機密!縱然是贓物你也要不回來!你也不能要回來, : 是人家的東西啦,沒有追訴權形式,你怎麼會有這個問題呢? : (竊竊私語) 你說什麼呢,來來,你直接講,你偷偷在那邊講我聽不到。 : 處長:委員您好,我是法律事務司的處長,那他們在查的過程中,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 您說這可能是四十幾年五十幾年到現在... : 勇:阿你們都知道,網路都告訴你了阿(暴怒) : 處長:那他什麼時候取得這些文件,這個保防處跟憲兵... : 勇:這什麼時候取得的,跟你無關阿,,這五十一年、六十七年,什麼時候遺失的, : 你們不會自己去查阿!你們自己不會查什麼時候遺失的阿, : 你打算說昨天才遺失的嗎? : 處長:五六十年做的文件,不見得是做成就遺失了。 : 勇:還要硬凹,硬凹拉(台語)。那什麼時候遺失的? : 處長:報告委員,這個還要查 : 勇:可能還要查!不知道對不對,你是不是不知道什麼時候遺失的。 : 處長:不清楚 : 勇:不 清 楚 還 回 答 什 麼 ! : 法律是這樣玩的嗎?你法律司的,法律司這樣玩的嗎? : 處長:報告委員這個是...所以說... : 勇:所以說你們亂搞嘛,所以說,請回 部長 : 剛剛阿,總統講話了,總統說,我們行政院長說有問題的要調離現職,總統說齁 : 還有資深將領說,「這是總統的職權,誰都不能調」,你贊成這個說法嗎? : 所以換句話講,你們敢恣意而為,國防部這些人敢恣意而為,總統給你們撐腰嗎? : 部長:不是。 : 勇:行政院長調不動你們嗎?是不是這個意思? : 部長:跟委員報告,我一開始有講過,這個在國防部以往就有案例,我們為了偵查的公允 : 我們會對相關,有在這個位置上的,我們以前就做過類似調整。讓偵查上不受干擾 : 勇:所以換句話講,有人講說這是總統的職權,你們不能調,你們打臉張善政。 : 那你這樣講,是打臉總統府是不是? : 部長:我也沒有打臉任何人(QQ),我是國防部長,我就要做這件事情。 : 勇:好!部長,有擔當。這一點我欣賞你,講實在話。 : 好,我們在請次長,次長,法律界的前輩, : 所以我還是要從你的嘴巴裡講出來(挖坑阿這) : 如果在一個古董市場,有人在拍賣古董,這個古董阿是英法聯軍時,遺失或被搶走了 : 請問你們法務部會派人說,這個是贓物,你們就去把他們追回來,你們就派檢察官 : 派你們的司法警察去把他抓起來,會不會? : 次長:呵呵,應該不會(囧) : 勇:好,請回,部長(台語) : 哩午聽丟某 : 這才叫法律阿!懂不懂。 : 部長:這個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當然,我們也有很大的教訓。看到這些文的時候, : 我們同僚,他們也是在思考。他並不是去侵犯人權。 : 勇:不是侵犯人權,那為什麼要人家簽被同意簽搜索同意書呢? : 部長:我跟委員報告,這程序上好像有點過當,所以我們請北檢來調查,可是我們的用意 : 是為了瞭解到,為什麼這些文件會出去。 : 勇:部長,我從謝次長的口中是要告訴你,從軍事審判法廢除後,我發現 : 你們真的是法律知識嚴重欠缺,憲兵隊,那個憲兵司令請來 : 憲兵隊,有司法警察的權利,你們憲兵隊裡面,有幾個是法律系畢業, : 具有律師資格的? : 司令:報告委員,人數不多 : 勇:不多,是幾個啦,一個?兩個? : 司令:報告委員,我這邊沒有資料 : 勇:沒有資料,好,請回 : 部長,事情又大條了阿~今天早上,司法委員會通過兩個案子 : 要取消憲兵的司法警察權,一個洪仲丘的案子,讓你們軍事審判的權力沒有了 : 現在出現這麼一個案子,你們憲兵的司法警察權要被修掉了。 : 你們以後要辦案子,阿~慘了,你們以後軍中有什麼違法,要請警察進來 : 樣樣要報檢察官,這件事情,你們不知道他的嚴重性嗎? : 部長:我們當然知道,因為,這個事情我們會再跟委員溝通、報告。 : 整個的憲兵,我們的指揮官有講了,不但是維護軍紀,也有維護我們 : 軍中內部的一些調查,我們不是要對一般人民,做任何的調查(做了阿?) : 勇:因為人民今天看到的是,軍人的擴權阿! : 部長:報告委員,我們沒有擴權的想法。 : 勇:沒有擴權,侵害到一般老百姓的權力,憲法第九條怎麼規定的? : 部長:這個我們就檢討嘛。 : 勇:憲法第九條怎麼規定的? : 部長:如果我們失職,我們願負任何責任(看來沒背) : 勇: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這一條我們真正的憲法的意義在哪裡?就是要避免軍人干政。 : 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那為什麼我們要給憲兵有司法警察權?要維護軍紀, : 軍中的犯罪,希望由你們,希望你們直接用軍事的警察,憲兵叫MP嘛 : 軍事警察要給你們這個權力,那你們濫用這個權力。 : 以前威權時代濫用也就算了啦,大家都忍了啦 (不太能算了吧QQ) : 但已經進到民主時代了,你們軍事審判權都被拿掉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檢討 : 部長:我們是在檢討阿 : 勇:檢討?那怎麼會去侵害一般老百姓的權益呢?這個應該是報請檢察官,由一般調查局 : 或一般的警察機關處理阿,怎麼會你們自己就怦怦怦怦砰過去了呢? : 所以我今天要告訴你們,你們今天捅了個馬蜂窩阿,你們會把你們自己以後要處理 : 的這些司法警察權,搞不好人家就通通給你拿掉,欸,這朝野一致同意, : 火大得不得了,所以我在這裡要告訴你,你們這件事情的善後工作,剛剛沒有人提到 : 我在這裡提醒你們,你們真的善後工作,就司法警察權,這真的是大問題阿 : 大 大 大 問 題 阿,為什麼大大? 因為很重要講三次啦~ : 真的是大問題阿,所以我今天在這裡要告訴你們,在這個警察權沒被拿掉之前, : 你們要表現出你們自制的行為,檢察官,很喜歡用憲兵,我們也知道。 : 因為憲兵忠貞,不會洩密,不會跟一些商人掛勾,那警察有一些久了,可能會有問題 : 所以喜歡用憲兵,所以除了檢察官在指揮你們去幫助他們做一些普通的司法偵查以外 : 我在這裡,剩下幾秒鐘,部長,下個命令 : 給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自己也要下個命令,給所有的憲兵隊。 : 以後,除了檢察官指揮要你們去辦一般平民的案件以外,老百姓的案件以外。 : 所有老百姓的案件,不要再辦啦!!!不要自己亂搞拉。 : 這是我最後給你的忠告。 : 部長:這個我們會照這個方法來做 : 勇:好。謝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7.7.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626772.A.182.html ※ 編輯: cybergenie (101.127.7.75), 03/11/2016 00:20:11

03/11 00:21, , 1F
那就請他証明啊 証明不了怪我喔
03/11 00:21, 1F
我想問的就是若國防布沒能証明的話, 真的就從5-60年起算嗎?

03/11 09:46, , 2F
不能證明就根本沒有搜索權。
03/11 09:46, 2F

03/11 09:47, , 3F
所謂的無罪推論原則。
03/11 09:47, 3F

03/11 09:48, , 4F
國防部不能舉證,就不能先設定民眾有罪強行搜索
03/11 09:48, 4F

03/11 09:51, , 5F
國防部沒法治觀念,才會沒證明就硬說人家是贓物罪
03/11 09:51, 5F

03/11 09:52, , 6F
國防布被打臉只是剛剛好,三好加一好。
03/11 09:52, 6F
懂了. 所以若國防佈可以提出例如某日有人入侵後文件遺失. 並且報案. 那麼就有明確的 証明他們在某日文件遭竊是嗎? ※ 編輯: cybergenie (123.136.68.2), 03/11/2016 11:10:33
文章代碼(AID): #1MuPwK6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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