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徐國勇委員國會質詢逐字稿消失
(不是手動置底喔..啾咪..*^)
法律外行人來問卦一下.
徐律師提到除斥期十年的問題. 說最多十年東西就沒辦法要回來.
但國防部似乎對起算期間有意見. 結果被徐律師洗臉.
我想問的是, 國防部反正也不知道自己東西是幾時丟的. 除斥期真要算是要怎麼起算呢?
比方說, 若國防部兩天後証明是2008年馬冏上台時才遺失, 或者是之前就有報案文件失竊,
亦或者是, 非常有可能國防部真的就不知道自己東西是幾時丟的.
那除斥期十年怎麼算結果應該不一樣吧?
※ 引述《Hui859 (Hui)》之銘言:
: 幾項重點
: 1. 痛電到我替國防部長覺得難過
: 2. 痛電到我對法務部次長感到難過
: 3. 稅金花對地方,爽度無極限
: 以下逐字稿
: 切入錄影沒有從頭開始,我就照影片來打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QCyjpHPAk
: 勇:(被影片斷),我單單講這個可以質詢三個小時。可以跟你好好講,我只講一點。
: 在陳覆事項裡面說,這個魏姓民眾公開上網標售之行為,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
: 那請問「極不足取,有涉法之虞」還要給一萬五千塊?
: 部長,安捏乾丟~ 不足取,還要給一萬五千塊,還要鼓勵他,請他當證人,當證人
: 還要給錢。這個證詞有沒有效力阿?這個報告,難道部長
: 這不要讀法律嘛~這常識就知道,你讓你的部屬拿出來阿,漏氣。
: 今天第一點要跟你講這個。我這樣講這段,你能接受嗎?
: 部長:這個我跟委員報告...
: 勇:你有同感嗎?
: 部長:痾,這個裡面有很多,這裡面兩個案子,會引起大家很多的00(聽不懂),這當年
: 也就是說,希望瞭解他們整個後面...還有多少...
: 勇:好啦部長,不要再提到當年啦,浪費太多時間,你等一下,主席我們請謝次長。
: 謝次長是我們法律的前輩,所以我請教你兩個法律問題,我不自己講,我自己講
: 搞不好國防部還不服氣,所以我請你講。請問贓物罪的追訴權時效多久?
: 次長:贓物罪在349條這邊規定,那個追訴權時效...
: 勇:因為那個是舊的案子,追訴權時效是十年嘛,對齁?(你不是要他講?)
: 次長:是。
: 勇:那再請教一下,縱然是贓物,民法的所有權,要回來,請問他的時效是多久?
: 侵權行為的時效是多久?197還記得吧?
: 次長:他那個有兩種情形...
: 勇:兩年嘛~
: 次長:欸 對。兩年或者五年啦。
: 勇:除斥權,除斥權,除斥期間十年嘛,最多十年,過十年這個東西就要不回來了嘛!
: 請回。部長,你有沒有聽到次長講的。這些東西是,最晚民國六十七年,
: 最早民國五十一年。也不是機密!縱然是贓物你也要不回來!你也不能要回來,
: 是人家的東西啦,沒有追訴權形式,你怎麼會有這個問題呢?
: (竊竊私語) 你說什麼呢,來來,你直接講,你偷偷在那邊講我聽不到。
: 處長:委員您好,我是法律事務司的處長,那他們在查的過程中,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 您說這可能是四十幾年五十幾年到現在...
: 勇:阿你們都知道,網路都告訴你了阿(暴怒)
: 處長:那他什麼時候取得這些文件,這個保防處跟憲兵...
: 勇:這什麼時候取得的,跟你無關阿,,這五十一年、六十七年,什麼時候遺失的,
: 你們不會自己去查阿!你們自己不會查什麼時候遺失的阿,
: 你打算說昨天才遺失的嗎?
: 處長:五六十年做的文件,不見得是做成就遺失了。
: 勇:還要硬凹,硬凹拉(台語)。那什麼時候遺失的?
: 處長:報告委員,這個還要查
: 勇:可能還要查!不知道對不對,你是不是不知道什麼時候遺失的。
: 處長:不清楚
: 勇:不 清 楚 還 回 答 什 麼 !
: 法律是這樣玩的嗎?你法律司的,法律司這樣玩的嗎?
: 處長:報告委員這個是...所以說...
: 勇:所以說你們亂搞嘛,所以說,請回 部長
: 剛剛阿,總統講話了,總統說,我們行政院長說有問題的要調離現職,總統說齁
: 還有資深將領說,「這是總統的職權,誰都不能調」,你贊成這個說法嗎?
: 所以換句話講,你們敢恣意而為,國防部這些人敢恣意而為,總統給你們撐腰嗎?
: 部長:不是。
: 勇:行政院長調不動你們嗎?是不是這個意思?
: 部長:跟委員報告,我一開始有講過,這個在國防部以往就有案例,我們為了偵查的公允
: 我們會對相關,有在這個位置上的,我們以前就做過類似調整。讓偵查上不受干擾
: 勇:所以換句話講,有人講說這是總統的職權,你們不能調,你們打臉張善政。
: 那你這樣講,是打臉總統府是不是?
: 部長:我也沒有打臉任何人(QQ),我是國防部長,我就要做這件事情。
: 勇:好!部長,有擔當。這一點我欣賞你,講實在話。
: 好,我們在請次長,次長,法律界的前輩,
: 所以我還是要從你的嘴巴裡講出來(挖坑阿這)
: 如果在一個古董市場,有人在拍賣古董,這個古董阿是英法聯軍時,遺失或被搶走了
: 請問你們法務部會派人說,這個是贓物,你們就去把他們追回來,你們就派檢察官
: 派你們的司法警察去把他抓起來,會不會?
: 次長:呵呵,應該不會(囧)
: 勇:好,請回,部長(台語)
: 哩午聽丟某
: 這才叫法律阿!懂不懂。
: 部長:這個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當然,我們也有很大的教訓。看到這些文的時候,
: 我們同僚,他們也是在思考。他並不是去侵犯人權。
: 勇:不是侵犯人權,那為什麼要人家簽被同意簽搜索同意書呢?
: 部長:我跟委員報告,這程序上好像有點過當,所以我們請北檢來調查,可是我們的用意
: 是為了瞭解到,為什麼這些文件會出去。
: 勇:部長,我從謝次長的口中是要告訴你,從軍事審判法廢除後,我發現
: 你們真的是法律知識嚴重欠缺,憲兵隊,那個憲兵司令請來
: 憲兵隊,有司法警察的權利,你們憲兵隊裡面,有幾個是法律系畢業,
: 具有律師資格的?
: 司令:報告委員,人數不多
: 勇:不多,是幾個啦,一個?兩個?
: 司令:報告委員,我這邊沒有資料
: 勇:沒有資料,好,請回
: 部長,事情又大條了阿~今天早上,司法委員會通過兩個案子
: 要取消憲兵的司法警察權,一個洪仲丘的案子,讓你們軍事審判的權力沒有了
: 現在出現這麼一個案子,你們憲兵的司法警察權要被修掉了。
: 你們以後要辦案子,阿~慘了,你們以後軍中有什麼違法,要請警察進來
: 樣樣要報檢察官,這件事情,你們不知道他的嚴重性嗎?
: 部長:我們當然知道,因為,這個事情我們會再跟委員溝通、報告。
: 整個的憲兵,我們的指揮官有講了,不但是維護軍紀,也有維護我們
: 軍中內部的一些調查,我們不是要對一般人民,做任何的調查(做了阿?)
: 勇:因為人民今天看到的是,軍人的擴權阿!
: 部長:報告委員,我們沒有擴權的想法。
: 勇:沒有擴權,侵害到一般老百姓的權力,憲法第九條怎麼規定的?
: 部長:這個我們就檢討嘛。
: 勇:憲法第九條怎麼規定的?
: 部長:如果我們失職,我們願負任何責任(看來沒背)
: 勇: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 這一條我們真正的憲法的意義在哪裡?就是要避免軍人干政。
: 非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那為什麼我們要給憲兵有司法警察權?要維護軍紀,
: 軍中的犯罪,希望由你們,希望你們直接用軍事的警察,憲兵叫MP嘛
: 軍事警察要給你們這個權力,那你們濫用這個權力。
: 以前威權時代濫用也就算了啦,大家都忍了啦 (不太能算了吧QQ)
: 但已經進到民主時代了,你們軍事審判權都被拿掉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檢討
: 部長:我們是在檢討阿
: 勇:檢討?那怎麼會去侵害一般老百姓的權益呢?這個應該是報請檢察官,由一般調查局
: 或一般的警察機關處理阿,怎麼會你們自己就怦怦怦怦砰過去了呢?
: 所以我今天要告訴你們,你們今天捅了個馬蜂窩阿,你們會把你們自己以後要處理
: 的這些司法警察權,搞不好人家就通通給你拿掉,欸,這朝野一致同意,
: 火大得不得了,所以我在這裡要告訴你,你們這件事情的善後工作,剛剛沒有人提到
: 我在這裡提醒你們,你們真的善後工作,就司法警察權,這真的是大問題阿
: 大 大 大 問 題 阿,為什麼大大? 因為很重要講三次啦~
: 真的是大問題阿,所以我今天在這裡要告訴你們,在這個警察權沒被拿掉之前,
: 你們要表現出你們自制的行為,檢察官,很喜歡用憲兵,我們也知道。
: 因為憲兵忠貞,不會洩密,不會跟一些商人掛勾,那警察有一些久了,可能會有問題
: 所以喜歡用憲兵,所以除了檢察官在指揮你們去幫助他們做一些普通的司法偵查以外
: 我在這裡,剩下幾秒鐘,部長,下個命令
: 給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自己也要下個命令,給所有的憲兵隊。
: 以後,除了檢察官指揮要你們去辦一般平民的案件以外,老百姓的案件以外。
: 所有老百姓的案件,不要再辦啦!!!不要自己亂搞拉。
: 這是我最後給你的忠告。
: 部長:這個我們會照這個方法來做
: 勇:好。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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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就是若國防布沒能証明的話, 真的就從5-60年起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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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 所以若國防佈可以提出例如某日有人入侵後文件遺失. 並且報案. 那麼就有明確的
証明他們在某日文件遭竊是嗎?
※ 編輯: cybergenie (123.136.68.2), 03/11/2016 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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