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病假遭罰2萬+扣3天薪 老闆:去哪問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10 13:3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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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9876324 (辭職一拚)》之銘言: : 話說回來,我一直不明白為啥老闆敢這樣對員工? : 光腳不怕穿鞋的 : 很明顯,如果離職員工大不了找下一份工作 : 但如果員工不爽搞你的店(ex. 潑個大便) : 老闆就等著哭死 : 難道是台灣人太好,導致老闆有持無恐? 我個人認為是勞工法令的關係 今天老闆苛扣工資,不論你去檢舉、提告 對勞工而言都要花費很多額外的金錢和時間成本 (跑相關局處、法院、蒐證、舉證、撰寫訴狀...等) 如果金額比較大的(如多年加班費、退休金等) 打個三五年官司比比皆是 但最後能獲得的就是資方積欠勞方的錢(最多加點利息) 完全沒有精神賠償之類的東西 而且訴訟中間仍然有奴工繼續幫資方工作 (也不一定是奴工啦~也有可能是資方新騙進來的求職者) 等於勞方在燒積蓄打官司,資方卻有源源不絕的被動收入 尤其稍具規模的公司,本身就有法務 跟勞方打官司本來就是他工作內容之一 但勞方是燒積蓄外,還要另外花時間、金錢找律師 就算有法扶律師協助,也還有舉證的問題 (上下班打卡記錄等通常都在資方手上) 有些資方乾脆兩手一攤,說自己沒有依法保存打卡記錄 給政府罰沒關係,但勞方要舉證自己有加班啊~ 至於主管機關的罰則就不用提了 常常就是用最低金額去罰 所以除非勞基法增列資方違法需負刑責 且勞工可以再請求n倍金額以為精神賠償費用 不然資方有什麼好怕的? 至於潑糞這種非法手段就別提了,資方反告勞方的話 搞不好錢拿不回來還得另外賠一屁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3.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588064.A.A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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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應該入刑 連用上傳無版權影片就可以叫警察來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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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此篇正解 勞工權益20年沒長進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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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正解+1,如果告公司可以拿到幾千萬賠償,雇主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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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26, , 4F
正解 但是台灣多少企業跟政治掛勾 怎麼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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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uGTWe8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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