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病假遭罰2萬+扣3天薪 老闆:去哪問消失
※ 引述《a59876324 (辭職一拚)》之銘言:
: 話說回來,我一直不明白為啥老闆敢這樣對員工?
: 光腳不怕穿鞋的
: 很明顯,如果離職員工大不了找下一份工作
: 但如果員工不爽搞你的店(ex. 潑個大便)
: 老闆就等著哭死
: 難道是台灣人太好,導致老闆有持無恐?
我個人認為是勞工法令的關係
今天老闆苛扣工資,不論你去檢舉、提告
對勞工而言都要花費很多額外的金錢和時間成本
(跑相關局處、法院、蒐證、舉證、撰寫訴狀...等)
如果金額比較大的(如多年加班費、退休金等)
打個三五年官司比比皆是
但最後能獲得的就是資方積欠勞方的錢(最多加點利息)
完全沒有精神賠償之類的東西
而且訴訟中間仍然有奴工繼續幫資方工作
(也不一定是奴工啦~也有可能是資方新騙進來的求職者)
等於勞方在燒積蓄打官司,資方卻有源源不絕的被動收入
尤其稍具規模的公司,本身就有法務
跟勞方打官司本來就是他工作內容之一
但勞方是燒積蓄外,還要另外花時間、金錢找律師
就算有法扶律師協助,也還有舉證的問題
(上下班打卡記錄等通常都在資方手上)
有些資方乾脆兩手一攤,說自己沒有依法保存打卡記錄
給政府罰沒關係,但勞方要舉證自己有加班啊~
至於主管機關的罰則就不用提了
常常就是用最低金額去罰
所以除非勞基法增列資方違法需負刑責
且勞工可以再請求n倍金額以為精神賠償費用
不然資方有什麼好怕的?
至於潑糞這種非法手段就別提了,資方反告勞方的話
搞不好錢拿不回來還得另外賠一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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