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消失
※ 引述《storier (....)》之銘言:
: 這篇正解,先不管150怎麼來的,在路上狂飆本來就要提高肇責比例
: 甚至要變成主因
: 時速150 2.4秒就跑過100公尺
: 你去操場看一下,100公尺遠的車你會認為他2.4秒到?
: 更別提這台車若是東鑽西鑽,你看到他到他出現到路口不知道有沒有一秒
: ※ 引述《kent21413 (kent)》之銘言:
: : 轉彎的確要讓直行
: : 但是這種超速我反而覺得是肇事原因
: : 前面好像有人推論時速150
: : 路上開150比這種轉彎還危險
: : bmw煞車煞到後輪翹起來
: : 這種車速比轉彎更不應該出現
: : 我覺得這種時速的情況下
: : 可能根本還沒看到車子或車子在很遠的地方
: : 哪個人會想到他說時速150
: : 三秒後突然跑到你旁邊?
: : 而且頭又大車主很明顯看到車子來就煞車
: : 頭又大我真心覺得錯沒很多
: : 除非今天他硬切到一般限速都來不及反應
: : 不然這種車速撞到人
: : 應該要負大多數責任的感覺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C6602.
可能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我是直行車,在無法
避免的狀況下車禍,一定是對方要付權責。但
實際案例恐怕不是如此。
直行車撞上左轉車,大多是3成肇事責任,除非
有減速和視線因素。甚至,曾經聽過左轉車撞到
直行車的後段,結果是直行車協議賠給左轉車。
原因是左轉車咬定直行車閃光燈路口沒有減速20
公里一下。
最後,處罰條例第43條,只要超速該路段最高
速限60公里,就屬危險駕駛,再加上肇事的話
就吊銷駕照,就算是直行車有路權,通常也都
是判定為肇事主因。
第43條可以上網複習一下,日常之中還滿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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