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意都反對如何廢死」?英議員提供英國國會歷史經驗消失
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民意都反對如何廢死」?英議員提供英國國會歷史經驗
3.完整新聞內文:
死刑是否該廢除,在國內一直是重大爭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日協同英法德等國辦
事處及律師、人權促進會一同對「是否廢死」議題,以多國自身法制為例,給台灣借鏡。
而會中也對「要不要廢死,我們尊重民意」的說法提出討論,表示當中真正的尊重民意,
應該是負責任的提出替代措施,讓人民可以思辨、選擇。曾為英國上議院議員的普維斯(
Lord Purvis),對於死刑是否做為終極司法手段,於座談會上,娓娓道出了英國廢死的
歷史。
要懂得運用判斷力 民代不單只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
「如果有人願意奪走別人生命做為犯罪行為的話,那麼他們生命自然也應該被國家加以剝
奪。」普維斯表示,1964年,國會議員在新政府支持之下,提出一個新的議案,此次法案
有附帶5年日落條款(意指5年內廢除死刑嘗試無法成功的話,還是會回到之前死刑存在的
狀況),他們嘗試在英國完全廢除死刑。
「如果民意是如此強烈的支持死刑存在,那身為國會代表的議員,又何以要投票反對死刑
呢?」普維斯表示,尤其是兒童謀殺及執法人員或警察遭謀殺,犯罪者最被視為該處以極
刑。但是國會議員或民意代表該在民意與人權中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普維斯表示,一個最
基本的原則:規範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應為「他們是民意的代表,而不是單純接受委任」
。
對於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普維斯表示,真正國會議員的責任是懂得運用判斷力,而不單
單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他表示,在和平非戰爭時期,卻授權給國家去剝奪生命的立法
方式,「這其實並不恰當」。
一個完美的司法及系統 是不存在的
對於是否能設計出一個完全不受政治或民意干預的司法系統,普維斯表示「基本上是不可
能的事情」。他說明,立法機關之所以不完美,是因為沒有辦法立出一個完美的法來解決
制度裡先天的邏輯跟瑕疵問題,也沒辦法明確區分哪些罪行應受死刑處罰、哪些不必。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普維斯表示,英國國會廢除死刑,之後即便國會議員曾有13次試圖恢
復死刑,「但基於國會議員的良知,這些幾乎都沒通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83983
5.備註:
英國經驗告訴我們就是硬幹廢死,反正民意一定會反對
說服立法院比說服民眾快與簡單,習慣自然了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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