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意都反對如何廢死」?英議員提供英國國會歷史經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3 22:58), 8年前編輯推噓-5(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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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民意都反對如何廢死」?英議員提供英國國會歷史經驗 3.完整新聞內文: 死刑是否該廢除,在國內一直是重大爭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日協同英法德等國辦 事處及律師、人權促進會一同對「是否廢死」議題,以多國自身法制為例,給台灣借鏡。 而會中也對「要不要廢死,我們尊重民意」的說法提出討論,表示當中真正的尊重民意, 應該是負責任的提出替代措施,讓人民可以思辨、選擇。曾為英國上議院議員的普維斯( Lord Purvis),對於死刑是否做為終極司法手段,於座談會上,娓娓道出了英國廢死的 歷史。 要懂得運用判斷力 民代不單只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 「如果有人願意奪走別人生命做為犯罪行為的話,那麼他們生命自然也應該被國家加以剝 奪。」普維斯表示,1964年,國會議員在新政府支持之下,提出一個新的議案,此次法案 有附帶5年日落條款(意指5年內廢除死刑嘗試無法成功的話,還是會回到之前死刑存在的 狀況),他們嘗試在英國完全廢除死刑。 「如果民意是如此強烈的支持死刑存在,那身為國會代表的議員,又何以要投票反對死刑 呢?」普維斯表示,尤其是兒童謀殺及執法人員或警察遭謀殺,犯罪者最被視為該處以極 刑。但是國會議員或民意代表該在民意與人權中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普維斯表示,一個最 基本的原則:規範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應為「他們是民意的代表,而不是單純接受委任」 。 對於拘束立法人員的原則,普維斯表示,真正國會議員的責任是懂得運用判斷力,而不單 單是反應選區的多數意見,他表示,在和平非戰爭時期,卻授權給國家去剝奪生命的立法 方式,「這其實並不恰當」。 一個完美的司法及系統 是不存在的 對於是否能設計出一個完全不受政治或民意干預的司法系統,普維斯表示「基本上是不可 能的事情」。他說明,立法機關之所以不完美,是因為沒有辦法立出一個完美的法來解決 制度裡先天的邏輯跟瑕疵問題,也沒辦法明確區分哪些罪行應受死刑處罰、哪些不必。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普維斯表示,英國國會廢除死刑,之後即便國會議員曾有13次試圖恢 復死刑,「但基於國會議員的良知,這些幾乎都沒通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83983 5.備註: 英國經驗告訴我們就是硬幹廢死,反正民意一定會反對 說服立法院比說服民眾快與簡單,習慣自然了就成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32.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017139.A.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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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更快 直接讓法官用各種理由不判死刑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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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不對的(?) 殺無辜的人是不對的(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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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14.40.232.167), 03/03/2016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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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國家 自己推廢死還想強迫其他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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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幾乎都是這樣阿,廢死本來就不該是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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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了社會系統亂掉是八年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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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死盟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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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有疑慮沒話講 正傑跟湯姆熊這種公開殺給你看 想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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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林北有權有勢不會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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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管好你們自己吧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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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全他們啊 有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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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勞表示:台灣沒死刑吸毒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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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一個見利眼開 見苗頭不對 就急著想脫身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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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歐元自生自滅 這種自私自利的國家 根本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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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何不食屎 廢死就是全民衝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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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跳針成英國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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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狗屁邏輯,意思是說政客想怎樣就怎樣,民意都是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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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就投票給廢死時代 你說這不叫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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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真敢提廢死法案,看看立法院前會不會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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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黃 林 都是支持廢死 都上就代表有那麼多人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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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當街漏尿合法化!426:那之前幹嘛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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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靈糧 滾回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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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找一個半分鍾的政黨,然後硬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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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服貿有九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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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3:52, , 24F
我看是基督教的良知吧 你們軍隊出去就不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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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23, , 25F
台灣死刑關你英國屁事,自己管不好還來嘴別人,難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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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0:23, , 26F
克穎那麼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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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07, , 27F
先健全司法體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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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國家元首及將領犯下戰爭罪而無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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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8:28, , 29F
那就真的無法無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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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2:08, , 30F
紅色那一段跟台灣差的不是一點點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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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s54pEK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