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碩士爛路爆頭亡 父認屍跌坐孕姊悲痛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2/26 23:41), 8年前編輯推噓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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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ven1024 (F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碩士爛路爆頭亡 父認屍跌坐孕姊悲痛 : 3.完整新聞內文: : 碩士爛路爆頭亡 父認屍跌坐孕姊悲痛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6/803569/# : 何男騎車行經北市延平北路五段疑因道路不平突摔車,遭大貨車輾過頭部身亡。黃彥傑攝 : 2016年02月26日07:47 : 台灣馬路不平,又害死騎士爆頭亡。 : 《蘋果》報導,死者何承祐(25歲)去年自中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畢業後,申請擔任研發 : 替代役,被分發至位於新北市新店的威盛電子服役,昨早八時許,何男從北市葫蘆街的住 : 家出發上班,怎料才離家四百公尺,行經延平北路五段時,疑因路面一處施工後的柏油補 : 丁凹凸不平,突重心不穩,連人帶車往左一摔,剛好摔在一旁由李姓司機(49歲,酒測值 : 為零)駕駛的大貨車下,當場遭輾頭顱破裂慘死。 : 何男父母趕抵現場,何父不敢置信步伐蹣跚,牽著何母的手走進警方封鎖線,目睹才剛出 : 門的愛子,不到十分鐘竟成冰冷遺體陳屍路中,忍不住悲慟,跌坐人行道上痛哭失聲。何 : 承祐的姊姊因懷孕,無法到現場招魂,更讓她心痛不已。(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6/803569/ : 5.備註: : 這種事件從以前就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 但政府卻連一個最簡單的路都用不好 : 到底是沒心還是無能? 先說結論 這就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 不要想推給別人 一堆人說這是台電的責任 跟台北市政府沒關係 看下面的新聞吧 台北市政府負責路的保養跟督導的責任 出了問題台北市政府當然要負責 賠完了再跟台電求償 http://city.udn.com/54532/2245221 機車撞坑洞受傷 判國賠95萬 【聯合報╱記者何?榮/員林報導】 2007.06.05 03:50 am 埤頭鄉婦人吳月美夜晚騎機車外出,撞到路面坑洞摔倒受傷,事後她檢具醫院診斷書和醫藥費支出收據聲請國賠,鄉公所把責任推給施工的台電和包商,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鄉公所應負過失責任,昨天判決應賠償吳婦95萬7878元及相關利息。 鄉公所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彰化縣政府工務局副局長鄭錫全表示,縣內這幾天又出現大雨,部分道路路面被雨水沖刷後出現坑洞,縣府有免付費的「路平專案」報案專線0800-665050 ,民眾只要看到路面凹凸不平,請立即打電話,縣府會通知路權單位立即修復處理。民眾只要花點時間打電話,就可避免他人摔倒受傷,也是功德一樁。 去年6月9日晚上下大雨時,家住埤頭鄉合興村的42歲婦人吳月美騎機車外出,經過埤頭鄉彰水路4段61號附近時,沒注意路面有一個直徑約1公尺、深約10公分的大坑洞,她連人帶車摔倒,造成右肱骨骨折、頭部和右足踝等多處擦傷。 事後,吳婦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看護支出、受傷後一年無法工作的損失概算,向埤頭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161萬6015元。 鄉公所拒絕國賠,聲稱發生事故的路段是台電彰化區營業處進行埋設地下管線工程,承包商完工後雖然回填並舖設柏油,但台電尚未驗收,過失責任不屬鄉公所。 鄉公所向法院答辯說,去年6月2日到6月9日連續豪雨,吳婦出事當天的降雨量達222.5毫米,屬大豪雨等級,路面出現坑洞,可能是豪雨沖刷造成,屬天災因素。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結,認為吳婦在大雨中騎機車外出,未注意前方道路路況,應負20%的過失責任,埤頭鄉公所是出事路段的管理機關,未盡管理維護義務,應負過失責任,不能推給台電及其包商。 法官審酌吳女的身分、地位、受傷情形及經濟狀況,裁定鄉公所應賠償95萬7878元及相關利息。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03.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501302.A.BC4.html ※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6/2016 2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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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市府的責任 柯p應該藉由這件事情跟風向好好來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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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6/2016 23: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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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沒空拉 我在忙著準備騎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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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她不如把行程改成繞光所有台北的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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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可以藉這次 酸宗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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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角度看就可以接受 該求償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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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那是台電責任 跟北市沒關係 所以隨便單位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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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把中華民國的首都道路挖爛? 講鬼話都不怕出門被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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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 挺政府也挺得太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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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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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這篇 本來就台北市府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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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爛路更多,霉體都不報,砂石朱的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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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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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檢討就檢討 台電董事長 經濟部長 行政院長 沒監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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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人監督這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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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把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提高不就好了 不過我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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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已經對中央放棄了 沒有期待 才把希望放在地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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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郝彬彬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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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柯在夜問說過他有次要求台電遷變電設備 台電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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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鳥 所以他希望新科立委上台後可以去要求台電 台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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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會聽立委的 當地立委是可以去電一下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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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常識到極點 你大概不知道路有分地方政府養護跟公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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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養護....不同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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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延平北路五段是台北市政府下面單位養護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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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延平北路每天車流量也很大 為什麼只有他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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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 開始檢討被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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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影片也沒有專家肯定是坑洞導致摔倒 因為也有可能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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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卡車給吸入(看畫面機車跟卡車距離非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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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不得不吐嘈法官 彰水路(台19線)的養護管理單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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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不是鄉公所 省道的養護單位是"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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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台灣的一審本來就程度參差不齊 ~~看林益世案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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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審就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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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11條: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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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7/2016 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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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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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26條: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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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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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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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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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7/2016 0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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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北路是公路總局新建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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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條你也知道 這是有可能直轄市養護的 來給你一個網址 你就知道這是台北市政府養護的 請搜尋延平北路 http://www.dig.tcg.gov.tw/tpdig/RestData.asp ※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7/2016 01:00:02 然後埤頭鄉公所也是這種情形 經過協商依公路法26末段由埤頭鄉公所負責 http://www.pitou.gov.tw/ch/01chief/chi_02_main.asp?menu=1&cid=38&sn=925 有沒有要嗆法官 結果是自己搞錯的八卦 ※ 編輯: peter0625 (118.170.203.22), 02/27/2016 0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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