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審重判 高院:林益世有實質影響力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2/26 20:21), 10年前編輯推噓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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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d75610 ()》之銘言: : 中央社 : 二審重判 高院:林益世有實質影響力 : 發稿時間:2016/02/26 18:21最新更新:2016/02/26 19:48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游凱翔台北26日電)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汙案,高院今 : 認定林擁實質影響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撤銷原審認定公務員假借 : 力恐嚇得利罪等罪,重判13年半。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 : ,不構成貪污,改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益世7 年4 : 月。 :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益世涉嫌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 : 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採用實質影響力說,不 : 原審的法定職權說;實際上,實質影響力說,早在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汙案就曾適用。 :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合議庭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具有密切 : 連性,因此改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 林益世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法交待藏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錢,判刑2年,褫奪公 權2 : 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 周盈文說,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執行13年6月,褫奪公 權8 : 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至於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索賄8300萬元部分,仍判無罪。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2260347-1.aspx : 備註: : 阿扁表示: 安安 有鄉民因為 陳水扁被實質影響力說重判崩潰 同時 林益世被實質影響力說重判高潮 試問 標準在哪裡? 顏色ㄇ 科科 好個被覺醒公民綁架的鬼島 偉哉,偉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3.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489277.A.7D7.html

02/26 20:21, , 1F
你怎麼不反過來說當初要這樣玩活該今天這樣被搞
02/26 20:21, 1F
重點是實質影響力根本不應該存在 只會讓司法審判淪於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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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先後順序都不知道還出來昭告天下 這智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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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是因為原本只有為了判扁有罪 才發明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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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官這麼判 不就表示馬囧慘惹~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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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23, , 5F
以後 全部都用實質影響力 包括馬九九 就不會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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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8256 (42.72.203.234), 02/26/2016 2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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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太嫩不懂,其實是換總統了,為了避免阿扁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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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陰謀論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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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林益世索賄都被錄音了還扯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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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懂我講什麼可以去看綜藝大集合 不用來這裡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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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林益世,用林案確立實質影響力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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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馬英九,放心,他還有大法官,對他不利的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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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給你看,讓你知道大法官的厲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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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8256 (42.72.203.234), 02/26/2016 2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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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根本搞不懂 當初一審法官其實可能是反對扁案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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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才會用同一標準判林 很多人都知道一審合議庭立場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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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28, , 13F
臺灣司法就很可笑你今天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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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他已經存在了 有本事去把之前法官以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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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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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國有通用法 你國最高立法機關在西敏寺嗎 ※ 編輯: ja8256 (42.72.203.234), 02/26/2016 2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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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之前開了一個惡例 但是沒有人要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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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實質影響力不該存在 台灣就是存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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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5, , 18F
功三小 都發明實質影響力學說了 當然拿來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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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不爽的是一審時採法定職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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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很難講 因為實質影響力說若非因為扁案的政治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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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7, , 21F
過去本來就有學術上討論的空間 也不是某些人宣稱的是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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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才發明出來對付阿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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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7, , 23F
既然為了阿扁可以發明新學說 那就一律用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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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通用法無關好嗎...台灣法官最令人詬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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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KMT有幾個可以逃過 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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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8, , 26F
馬英九大水庫喔 你先找一下標準好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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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相同事件 相反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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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9, , 28F
真的有人這樣推文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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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句話 那是那法官判的 又沒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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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39, , 30F
也難怪台灣法官 被當成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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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0, , 31F
個案認定全世界法院都是這樣啦 北韓也許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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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0, , 32F
無怪乎人家說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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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1, , 33F
不是個案認定的問題 而是對一件事情價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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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2, , 34F
實質影響力本來就是學說上的爭議 有不同見解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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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3, , 35F
追殺貪污犯,當官的都要去坐牢,尤其是當總統的!
02/26 20:43, 35F

02/26 20:44, , 36F
要不然最高院把實質影響力說列為判例拘束下級審 有人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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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4, , 37F
不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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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5, , 38F
這種見解不同很令人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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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45, , 39F
最高院不敢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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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0:50, , 40F
狗黨法官自己先開了一個判例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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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1:10, , 41F
垃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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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08, , 42F
原來你覺得林益世無罪
02/26 23:08, 42F
文章代碼(AID): #1Mq4CzV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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