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知惡檢重大違失 監院糾正雄檢與高市警局消失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不知惡檢重大違失 監院糾正雄檢與高市警局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前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寺廟財產,製造假車禍
欲撞死該寺住持失敗,之後又買凶殺人未果,去年
經地院重判顏漢文15年有期徒刑,監察院經監委高
鳳仙調查後發現,對於顏漢文的各項違失及犯罪行
為,高雄地檢署都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高雄市警
局也未善盡監督之責,監院今天公布高鳳仙的提案
,糾正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警察局。
據了解,監察院已在今年 1月通過對顏漢文的
彈劾案,當時高鳳仙並直呼:「顏漢文是史上最兇
殘的檢察官」。
高鳳仙指出,高雄地檢署早在88年間就列有檢
察官顏漢文妨礙興利人員評估報告內容,且自88年
至101年9月間歷年來均對顏漢文予以列管,但僅少
數簽分刑事案件偵辦且均查無犯罪實證即簽結,該
署對於大部分蒐得的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
,僅執行數日的行動蒐證無所獲後便無疾而終,導
致雄檢對於顏漢文所涉上述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都
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甚至將顏漢文自79年起至
100年的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確有違
失。
高鳳仙表示,顏漢文在100年12月間及101年12
月間,分別針對聚眾鬧事刑事案件及酒駕肇事刑事
案件,對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該分
局鼎金派出所、該分局民族派出所的派出所所長、
偵查隊長等警務人員違法關說,被關說的警務人員
均未依法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也未依法向
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或承辦人員登錄,高雄市警察局
未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1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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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首先是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
人們都能勇於溝通重要的事、所有重要的事,
而且溝通時能像個成熟的大人般發言,而不是像個躲躲藏藏的孩子。
— 法國作家 Jules Romains (188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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