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中華搜救總隊再次嚴重回應消失
http://www.rescue.org.tw/internal%20reports/Internal_new--105022001.html
本隊否認台南震災事件不實指控記者會 新聞稿
一、撤離的事實真相:
2月11日晚間本隊現場帶隊官集合部隊,向受困災民敬禮、致意。請各位記者先生、小姐
看這張照片,照片是媒體拍的,本隊撤離是向維冠大樓裡面的受難者默哀、致意、敬禮,
本隊非常對不起,請原諒本隊(因為在官方的調度下,本隊167名人力多處於閒置狀態,
無用武之地,礙於志願人員時間有限,只好撤離),所以很多弟兄在那裡落淚。
因為本隊在致意的時候有家屬看到了,大喊「搜救總隊要走了」(聯合報於11日晚間也有
刊載),所以其他家屬恐慌,本隊現場帶隊官只好向家屬說明,而不是本隊主動去告訴家
屬本隊要撤離,對於這件事本隊非常遺憾。
二、有關本隊未報到、要求指揮權且不聽從指揮之說明:
2月6日清晨四、五點發生當時,本隊南區七個單位已陸續進入倒塌現場協助民眾脫困,同
時救出多位生還者及受困者,當時甚至因為官方裝備欠缺,官方請求本隊提供二節梯等搶
救裝備,本隊也義不容辭拿出來供大家使用,(當時官方未設立指揮所,所以也沒有報到
的問題,因為大家一直在做搶救的工作),後來現場官方設立指揮所,本隊也把搶救出來
的災民及受困者都交給官方去處理。
本隊一直在做搶救的工作,如何去搶指揮權呢?大家都知道當地的縣市首長是最高指揮官
,本隊不會也不可能去取代這個位置,所以請不要給本隊扣上帽子。
官方要求本隊一天只能做2小時,且只能派20位人員進入現場搶救,本隊也是配合,怎麼
會說本隊不聽從指揮呢?
三、針對誣指本隊搜刮救災物資及募集物資一事說明:
1.對於搜刮物資一事,本隊在前日發表的聲明稿已清楚說明,請看各位手上的聲明稿。
針對誣指本隊搜刮救災物資一事 聲明稿
有關台南市議員邱莉莉擷取非本隊車輛照片,公然於2016年2月14日三立新聞台驚爆新聞
線節目中,誣指本隊搜刮台南震災救援物資及網路上募集物資;媒體人黃光芹公開於2016
年2月17日在個人臉書記載本隊把一箱箱民間捐贈之救難物資[紅牛]載走;及其他不實指
控。
本隊嚴正否認上開指摘,本隊絕無搜刮救災物資、侵占入隊之行為。經本隊向該照片所示
汽車車主查證,該汽車車主並非本隊隊員,且該汽車車主係自費購買照片中所示之救援物
資,以該汽車載往災區無償提供各單位人員使用,並留有採購收據。
邱議員及黃女士未經查證,將善心人士自行購買物資送往災區之愛心,誣指為本隊侵占搜
刮物資之行為,邱議員及黃女士所為實已嚴重傷害本隊隊譽,敬請邱議員及黃女士於七日
內與本隊聯繫,並公開向本隊澄清、道歉,否則本隊將循法律途徑以捍衛本隊隊譽。
2.有關網路指稱本隊募集頭燈、探照燈各1000個及3號、4號電池各10000顆等物資,是由
台南市政府所為,並非本隊所募集。
四、有關本隊合法性及登錄二案之說明:
1.本隊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救災團體,是確認無疑的。並於96年7月18日受內政部消防署
表揚為優良團體,本隊也指派兩位同仁參加,請看附件。
2.有關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提及民間團體登錄乙事,未登錄無關於不能救災及救人,本隊
鑑於節省政府支出增加財政負擔,所以婉拒政府裝備撥發、人員保險及經費補助款。
3.關於之前消防要求民間救難團體去消防隊受訓「認證」內容及說明如下:
(一)災害認識:二小時
各式各樣的災害種類繁多,怎可能在短短兩小時課程就能說清楚呢?
光是火場的認識,就需要長期的培訓和課程不是嗎?
(二)災害搶救:四小時
災害搶救的技術和裝備的操作,也不可能在四小時可以學會。
(三)緊急救護:四小時
各位知道一個初級救護員(EMT)最少訓練都要40小時以上。
(四)簡易搜救:四小時
各位知道災難現環境複雜及險惡,怎可能上了四小時的課程就可以去搜救呢?
(五)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二小時
災害心理學是屬於醫學的層面,二個小時是發揮不了作用的。
那關於團隊組織訓練方面:每一個團隊都有他的管理方式,而且專長跟屬性都不同,為什
麼要強迫民間團體依照消防單位的方式呢?
(六)志願服務理念:二小時
一個沒當過志工的公務員,要來幫志願服務者上這種課合適嗎?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之前本隊不參加他們的認證,而且消防單位後來也覺得不適宜,廢止了
這項規定。
因為民間救難團隊中有工程技師、醫師、護理師、建築師、機電技師、結構技師、重機械
技術員….等等,都是職場上的專職人員,所以他們的證照、技術、經驗不應該被質疑。
就以本次維冠大樓案例:還需要借助民間的打石工,來操作破碎機協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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