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專訪黃國昌:如何區分中國與中共?消失
專訪黃國昌:如何區分中國與中共?
2016年02月20日 大紀元時報
http://img.epochtimes.com.tw/upload/images/2016/02/17/183717_medium.jpg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認為,「我反中國共產黨,但是我不反對中國。」若
因中共現握有實權而跟著反中國,這是很矛盾的。(記者陳柏州/攝影)
文/記者江禹嬋
從2012年開始,台灣公民社會風起雲湧,反旺中媒體集團赤化,一直到服貿
協議一連串事件,使台灣醞釀一股抗共勢力,不過中共不等於中國,許多人
依舊劃分不清;新科立委黃國昌表示,「我反中國共產黨,但是我不反對中
國。」若因中共現握有實權而跟著反中國,這是很矛盾的。
大家在名詞上有個誤解,「中共」就是個政黨,但「中國」就有很多面向,
包含文化、人民、社會、歷史等各多種面向,它是一個概念。不能用一個抽
象名詞把話說得不清不楚,進而把這兩者視為一體。
首先要釐清的是,「反中到底是要反什麼?」反中國民運人士嗎?還是中國
人民?可是許多人權團體又長期聲援遭受中共迫害的中國民運人士、異議人
士,這又該如何解釋?黃國昌認為,台灣人應該反對的是造成人權災難的中
共。「如果是反中國共產黨,那我同意,因為它就是個邪惡的政權,」
「中共邪惡政權理當解體」
為何中共遭到中國人民、國際間批評與唾棄?黃國昌分析,目前整個中國社
會根本沒有民眾享有真正的基本人權,甚至連基本人身自由都有問題。他舉
出,只是站出來講真話,就很可能「被失蹤」,學者想要倡議中國走向民主
自由,則面臨牢獄之災,這種邪惡政體當然要把它推翻,改革解散。
控制媒體,影響輿論,攻擊中共所不喜愛的人事物,是中共一貫手法。黃國
昌也深受其害。從被視為中共在台代言人的旺中集團,以走路工事件抹黑,
這次立委選舉期間,旺中集團以黃國昌岳父為原籍山東的小「台商」為由,
對黃發動近乎毀滅式的密集攻擊,把黃打成「滿嘴愛台卻搞分化」的人,批
判黃是逢中必反,不但反中、還反台商,卻掩飾自己的岳父也是台商。
對於鋪天蓋地的抹黑、潑糞般的作為,黃國昌有其因應之道。他說,日久見
人心,除了對旺中提告,也沒有刻意做什麼自保、自清的動作,「時間久了
大家都會看得清楚」,大部分人只是不想得罪旺中董事長蔡衍明,看他亂搞
只是看笑話,沒人會追究罷了。
法院開庭當天,黃國昌談到,整件事情相當可笑,當檢察官問中國時報記者
向誰求證,該名記者回應是從中天電視台新聞的口白擷取的資料,不過中天
卻否認這件事跟它們有任何關聯。黃國昌說,等這個案子結束後,將把整個
文件對話公開,讓民眾看看這些人手上握有媒體時,是什麼樣的嘴臉,到了
檢察官面前又是另一面。
目前中共對台統戰策略不斷,在中國真正實行民主前,兩岸人民如何交流?
黃國昌認為,資訊開放是最好的方式,相信中國人在開放的資訊下,應該不
會有人覺得中國共產黨很英明,想要繼續擁護其黨。
對於甘願當中共馬前卒的台灣人,中共真會善待?黃國昌說,你還有一點用
處就給你一點甜頭,當你沒有利用價值就是被一腳踢開,就是這些人的下場
。
中港台澳公民應相互連結
其實中國人民非常嚮往自由,他談到,過去到香港時,一位從大陸到香港念
書的陸生向他坦言,很羨慕台灣有這樣的公民社會,希望中國有朝一日也可
以有這樣開放的社會環境。
黃國昌認為,現在中國人民生活在非常困難的環境之下,期盼他們可以藉由
吸收更多發生在世界上資訊,中港台澳間彼此間相互連結,培育自己公民社
會,讓一般中國公民擁有更多公民意識,會很有幫助。◇
新聞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tw/n157222.html
--
黃國昌看見大紀元新唐人不變的堅持|大紀元|新唐人|獨立媒體|戰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203s-aXjqs
台灣目前所面臨到最大的問題 不是恐中 而是媚共 就是媚共
有的電視台 批評國民黨 有的電視台 批評民進黨 但是
大家快要看不到有任何一個電視台 掛在有線電視系統上的電視台 敢出來批評共產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8.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978569.A.71D.html
推
02/20 22:30, , 1F
02/20 22:30, 1F
推
02/20 22:31, , 2F
02/20 22:31, 2F
→
02/20 22:31, , 3F
02/20 22:31, 3F
推
02/20 22:32, , 4F
02/20 22:32, 4F
推
02/20 22:33, , 5F
02/20 22:33, 5F
推
02/20 22:33, , 6F
02/20 22:33, 6F
→
02/20 22:35, , 7F
02/20 22:35, 7F
→
02/20 22:35, , 8F
02/20 22:35, 8F
噓
02/20 22:36, , 9F
02/20 22:36, 9F
→
02/20 22:36, , 10F
02/20 22:36, 10F
→
02/20 22:36, , 11F
02/20 22:36, 11F
→
02/20 22:36, , 12F
02/20 22:36, 12F
推
02/20 22:37, , 13F
02/20 22:37, 13F
→
02/20 22:37, , 14F
02/20 22:37, 14F
→
02/20 22:37, , 15F
02/20 22:37, 15F
→
02/20 22:39, , 16F
02/20 22:39, 16F
→
02/20 22:39, , 17F
02/20 22:39, 17F
推
02/20 22:40, , 18F
02/20 22:40, 18F
→
02/20 22:42, , 19F
02/20 22:42, 19F
→
02/20 22:42, , 20F
02/20 22:42, 20F
推
02/20 22:45, , 21F
02/20 22:45, 21F
→
02/20 22:50, , 22F
02/20 22:50, 22F
推
02/20 22:51, , 23F
02/20 22:51, 23F
噓
02/20 22:52, , 24F
02/20 22:52, 24F
→
02/20 22:52, , 25F
02/20 22:52, 25F
→
02/20 22:53, , 26F
02/20 22:53, 26F
推
02/20 22:55, , 27F
02/20 22:55, 27F
推
02/20 22:57, , 28F
02/20 22:57, 28F
推
02/20 22:58, , 29F
02/20 22:58, 29F
→
02/20 23:01, , 30F
02/20 23:01, 30F
推
02/20 23:06, , 31F
02/20 23:06, 31F
→
02/20 23:06, , 32F
02/20 23:06, 32F
推
02/20 23:25, , 33F
02/20 23:25, 33F
→
02/20 23:25, , 34F
02/20 23:25, 34F
噓
02/20 23:28, , 35F
02/20 23:28, 35F
噓
02/20 23:38, , 36F
02/20 23:38, 36F
推
02/21 00:11, , 37F
02/21 00:11, 37F
→
02/21 09:33, , 38F
02/21 09:33,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