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競業禁止限2年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2/17 02:22), 編輯推噓28(33523)
留言61則, 4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APPLE 競業禁止限2年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2016年02月17日00:06 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但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 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公布預告《勞基法 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須在競業禁止期間,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 的一半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最快六月實施。 《勞基法》去年十二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預告的施行細則明確規 定,勞資雙方需以書面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期限最長僅二年,競業禁止的區域應以原公司 具體營業的範圍為限,且競業的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確有競爭關係。規定生效後,將有法 律效力,勞動契約中若違反法律無效,但並未訂定罰則。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這不 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另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 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 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要素。 上班族段小姐說,規定不能去別家公司上班,薪水本來就應該比較高,新法律規定合理, 但懷疑最後是不是還是得告上法院才能爭到權益。(唐鎮宇/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217/7969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9.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646945.A.567.html

02/17 02:24, , 1F
想到飲料店要簽競業禁止的 笑死
02/17 02:24, 1F

02/17 02:24, , 2F
幹 真爽
02/17 02:24, 2F

02/17 02:24, , 3F
反正最後拖一拖有跟沒有一樣
02/17 02:24, 3F

02/17 02:24, , 4F
02/17 02:24, 4F

02/17 02:24, , 5F
拜託快點實施
02/17 02:24, 5F

02/17 02:24, , 6F
真的有簽了競業禁止收到錢的人嗎?
02/17 02:24, 6F

02/17 02:25, , 7F
飲料店真的很扯,可能怕黃金比例洩漏出去吧
02/17 02:25, 7F

02/17 02:26, , 8F
怕店後面蟑螂照片流出去還比較有可能
02/17 02:26, 8F

02/17 02:26, , 9F
競業禁止不能無限上綱,應該要以高層為限
02/17 02:26, 9F

02/17 02:26, , 10F
推 亂競一通 校死
02/17 02:26, 10F

02/17 02:27, , 11F
飲料店員競業禁止沒效吧 通常要經理人才比較有可能成立
02/17 02:27, 11F

02/17 02:27, , 12F
競業禁止根本違憲
02/17 02:27, 12F

02/17 02:27, , 13F
很難講,法規沒寫高層,以後一定員工全簽
02/17 02:27, 13F

02/17 02:28, , 14F
到最後員工的工作權全都被影響
02/17 02:28, 14F

02/17 02:29, , 15F
要對一個店員舉證損失 很難啦! 除非老闆有給簽約金
02/17 02:29, 15F

02/17 02:30, , 16F
讚啦
02/17 02:30, 16F

02/17 02:30, , 17F
競業是簽保密用的,是做重要工作的人應保密 而不單指高層
02/17 02:30, 17F

02/17 02:31, , 18F
沒道理 法律要幫企業護航 鬼島
02/17 02:31, 18F

02/17 02:31, , 19F
底層老闆不可能要你簽,別想太多
02/17 02:31, 19F

02/17 02:32, , 20F
你想簽還沒門類
02/17 02:32, 20F
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20 段內文

02/17 06:05, , 42F
飲料店必簽,綁死22K台勞用
02/17 06:05, 42F

02/17 07:00, , 43F
爽 但是還是在實行率
02/17 07:00, 43F

02/17 07:32, , 44F
喔喔!! 好像不錯!?? 真能做到嗎?!?!?
02/17 07:32, 44F

02/17 07:49, , 45F
good job
02/17 07:49, 45F

02/17 08:18, , 46F
薪資一半?多一半才合理吧,反正給妳半薪綁住兩年
02/17 08:18, 46F

02/17 08:19, , 47F
好像很划算...
02/17 08:19, 47F

02/17 08:20, , 48F
因為條文沒明確說,要給予原本的薪資...這樣又有模糊空
02/17 08:20, 48F

02/17 08:43, , 49F
跳到別公司也要裝死不懂前公司的東西
02/17 08:43, 49F

02/17 08:47, , 50F
競業禁止是有病的約,應該徹底廢除,幹
02/17 08:47, 50F

02/17 08:48, , 51F
部分行業應完全禁止使用競業禁止條款 只要使用就罰
02/17 08:48, 51F

02/17 08:53, , 52F
不錯啊這條
02/17 08:53, 52F

02/17 09:25, , 53F
push
02/17 09:25, 53F

02/17 09:36, , 54F
02/17 09:36, 54F

02/17 09:44, , 55F
有連實習生都要簽的,幹他媽爛公司
02/17 09:44, 55F

02/17 10:00, , 56F
這樣22k會變33K?
02/17 10:00, 56F

02/17 10:09, , 57F
競業條款內找到其他工作呢?
02/17 10:09, 57F

02/17 10:16, , 58F
才半薪就可以綁人,幹他媽的真的是資方部
02/17 10:16, 58F

02/17 10:22, , 59F
幹 我拿半薪幹嘛啊 起碼八成薪吧
02/17 10:22, 59F

02/17 14:23, , 60F
幹你的 才半薪而已 就可以綁人兩年
02/17 14:23, 60F

02/17 15:19, , 61F
X公部門一堆官員跳來跳去 怎模都沒有競業條款??
02/17 15:19, 61F
文章代碼(AID): #1MmsZXLd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MmsZXLd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