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毓峰:大陸耐心流失 民進黨別想蒙消失
李毓峰:大陸耐心流失 民進黨別想蒙
http://www.cdnews.com.tw 2016-02-12 02:17:52
台灣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峰。(中評社 林谷隆攝)
中評社台中2月12日電:大陸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2日在對台工作會議,重申堅持一中原則
、反對“台獨”,沒有提到“兩岸協商、溝通”及民進黨,受到各界矚目。台灣彰化師範
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峰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民共之間沒有任何政
治基礎及正常互動,當然不需要指名,另方面北京不直接指名批評民進黨也保留一些良性
互動空間,只是北京堅持一中原則、反對“台獨”的態度清清楚楚,顯示對蔡英文的耐心
正在流失、立場趨硬,民進黨也別想蒙混過關。
李毓峰,德國柏林洪堡大學(Humboldt University)政治學博士,曾任總統府國家
安全會議研究員、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員,離開公職後轉到教育界服務,現任台灣
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大陸政協主席俞正聲在日前大陸對台工作會議的講話,沒有一個字公開提及民進黨。
李毓峰認為,雖然民進黨成了執政黨,但是民共之間沒有任何政治基礎,也就不可能有任
何正常互動。專門針對民進黨的指名道姓的講話,沒有必要,沒有到需要指名的時候。
李毓峰表示,從正面來看,北京不公開提及民進黨,也不公開批評,也就避免了在民
進黨政府的大陸政策最後出台之前發生激烈碰撞,其實給雙方留下了良性互動的空間。
李毓峰強調,雖然沒有公開提及民進黨,但是並非沒有表明中共的態度與底線,堅持
一中原則、反對“台獨”的態度清清楚楚,沒有含糊的地方,其實也給民進黨斷了拖延甚
至含混過關的空想。俞正聲的講話顯示,大陸方面對蔡英文的耐心正在流失、立場趨硬。
中評社問:這一次俞正聲在講話中,沒有了提到“繼續推進兩岸協商談判”,引非各
界關注?
李毓峰回答,確實值得密切注意,台灣自2008年馬英九就職,宣布承認“九二共識”
,海峽兩會恢復協商並簽署系列協議後,從2009年開始的歷年“對台工作會議”,與會的
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二把手”,無論是賈慶林還是俞正聲,在作指導性的重要講話中
,都有提到“繼續推進兩岸協商談判”。
李毓峰提到,即使是台灣因兩岸服貿協議簽署爆發“太陽花學運”,及國民黨在九合
一選舉中慘敗後,去年1月28日北京召開的《二零一五年對台工作會議》,也還有提到“積
極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議題等制度化協商,深化協議執行成效,惠及更多民眾
。”而今年則完全不提了。
李毓峰強調,兩岸情勢發展,北京越來越擔憂情況向“台獨”漂移,故拉高“反“台
獨”聲調”,表態愈是“緊縮加壓”的部分,這是俞正聲出席對台工作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的核心意義。
李毓峰認為,現在是敏感時機,美中台各界都在關注蔡英文對九二共識及一中原則的
解決之道,不只未來要處理釣魚台爭議,還有對現在馬英九登太平島引發爭議,後續的處
理方式,這都是北京對蔡英文如何處理“一個中國”固有疆域的最佳時機,這是一個現實
問題例子,蔡英文及民進黨政府要如何表達南海主權。
中評社問:台灣長期主張的南海11段線主權或U型水域都有一中的概念,未來民進黨蔡英
文上任會如何因應?
李毓峰回答,建議民進黨執政,對於領土主權採取不要變更“中華民國”既有的立場
,北京也並非全面繼承原有的11段線,即使是馬政府在國際戰略現實考量之下,2009年也
沒有明說強調11段線,所以蔡可以參考馬的做法。
李毓峰強調,重點在不要變更“中華民國”在南海主權的基本立場,蔡英文及民進黨
政府的說法可以彈性、立場必須堅定。
中評社提問,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最快六月即將要宣判,屆時台灣執政的民進黨
蔡英文,要如何因應?
李毓峰認為,假如國際海洋法庭做出的仲裁結果對“中華民國”固有的南海領土主權
受到損害,例如太平島從島嶼被判成礁石,將會喪失12海哩臨海主權及200海哩經濟海域,
這對台灣將是嚴重打擊。
李毓峰表示,如果事情發展至此,蔡英文應該要拒絕接受國際海洋法庭的仲裁結果,
因為台灣的權益、主張並未受到合理重視。其次,蔡英文也應該要登上太平島捍衛主權。
【中央網路報】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7&docid=103560562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ME172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1.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342854.A.4B7.html
噓
02/13 13:54, , 1F
02/13 13:54, 1F
推
02/13 13:54, , 2F
02/13 13:54, 2F
噓
02/13 13:54, , 3F
02/13 13:54, 3F
噓
02/13 13:55, , 4F
02/13 13:55, 4F
噓
02/13 13:55, , 5F
02/13 13:55, 5F
噓
02/13 13:55, , 6F
02/13 13:55, 6F
噓
02/13 13:55, , 7F
02/13 13:55, 7F
→
02/13 13:55, , 8F
02/13 13:55, 8F
噓
02/13 13:55, , 9F
02/13 13:55, 9F
噓
02/13 13:55, , 10F
02/13 13:55, 10F
噓
02/13 13:56, , 11F
02/13 13:56, 11F
噓
02/13 13:56, , 12F
02/13 13:56, 12F
→
02/13 13:56, , 13F
02/13 13:56, 13F
噓
02/13 13:56, , 14F
02/13 13:56, 14F
噓
02/13 13:56, , 15F
02/13 13:56, 15F
噓
02/13 13:56, , 16F
02/13 13:56, 16F
噓
02/13 13:56, , 17F
02/13 13:56, 17F
噓
02/13 13:56, , 18F
02/13 13:56, 18F
噓
02/13 13:56, , 19F
02/13 13:56, 19F
噓
02/13 13:56, , 20F
02/13 13:56, 20F
還有 203 則推文
還有 201 段內文
→
02/13 18:11, , 224F
02/13 18:11, 224F
噓
02/13 18:21, , 225F
02/13 18:21, 225F
噓
02/13 18:34, , 226F
02/13 18:34, 226F
→
02/13 18:41, , 227F
02/13 18:41, 227F
噓
02/13 18:50, , 228F
02/13 18:50, 228F
→
02/13 19:00, , 229F
02/13 19:00, 229F
噓
02/13 19:23, , 230F
02/13 19:23, 230F
噓
02/13 19:34, , 231F
02/13 19:34, 231F
→
02/13 19:53, , 232F
02/13 19:53, 232F
→
02/13 19:56, , 233F
02/13 19:56, 233F
→
02/13 20:15, , 234F
02/13 20:15, 234F
→
02/13 20:32, , 235F
02/13 20:32, 235F
噓
02/13 20:44, , 236F
02/13 20:44, 236F
噓
02/13 21:45, , 237F
02/13 21:45, 237F
噓
02/14 01:22, , 238F
02/14 01:22, 238F
推
02/14 12:21, , 239F
02/14 12:21, 239F
噓
02/14 14:46, , 240F
02/14 14:46, 240F
噓
02/15 11:47, , 241F
02/15 11:47, 241F
噓
02/15 12:52, , 242F
02/15 12:52, 242F
噓
02/15 13:49, , 243F
02/15 13:49, 2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
新聞
-179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