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衝突被定調「暴亂」 梁振英:不姑息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2/10 10:26), 10年前編輯推噓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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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kus (kokus)》之銘言: : 今天如果是各位鄉民執政 : 民間有動亂了 該怎麼處理?? : 因為暴民都是不得已的 所以國家法律放一邊 : 那是法治還是人治? : 只要有人犯了法 都跳出來說是為了生活不得不為之 : 那就甚麼都不用辦了 又跑來一個不懂社會科學又愛拿社會科學說嘴的 威權社會最愛你這味了 搞清楚,法律無論成文與否必然存在, 要求人民守法與法治完全無關,那是集體社會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制度 現代社會中所謂的法治不是「要求人民守法」,而是政府「依法行事」(rule of law), 法治是用來約束「政府」,不是約束人民的概念, 與之相對的是「以法行事」(rule by law), 以法行事,指的是法律是當權者的工具, 依法行事,指的是法律當權者行事的依據 這兩者有什麼差別?以法行事就是獨裁者或威權社會中, 當政者嘴巴說大家要守法,實際上法不上大夫, 軍紀只能約束小兵,不能約束將軍的意思 法律充其量只是保護既得利益者、維護現有保守社會資源分配的工具 反過來說,依法行事,也就是法治,指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連當權者本身也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法治不是要求人民守法的意思! (我很想罵髒話但我克制下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6.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071185.A.053.html

02/10 10:29, , 1F
換柯P這套說法就要換惹,有意義嗎
02/10 10:29, 1F

02/10 10:30, , 2F
社科根本整個就是笑話
02/10 10:30, 2F
我查了你發過的文,覺得你就差不多這樣了 ※ 編輯: liquidbox (61.230.106.111), 02/10/2016 10:35:23

02/10 10:35, , 3F
1F哪只眼睛看到柯鎮暴了?自己想像的例子也可以當反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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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35, , 4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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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42, , 5F
吵定義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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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43,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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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45, , 7F
連定義都不懂就亂講不是更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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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48,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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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51, , 9F
台北抓攤販違停,一片叫好,那些攤販是什麼刁民,通通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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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51, , 10F
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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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52, , 11F
香港抓攤販,反抗暴動,哇塞警察碰了變罪人啦
02/10 10:52, 11F

02/10 10:52, , 12F
看來真的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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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53, , 13F
社科通病,沒什麼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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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54, , 14F
你爽解釋就正氣凜然,不爽解釋就歪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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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39,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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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44, , 16F
有排除掉個人嗎?只拘束國家?
02/10 12:4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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