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說紅十字會不好,究竟是「哪裡」不好?消失
※ 引述《ZenUp (路過的貓)》之銘言:
: 當年的狀況適用法律不同,不過按照現在的法規:
: 公益勸募條例
: 第 17 條
: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 應:
: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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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有必要支出?你總不能要求所有的的社福團體旗下的員工都得清苦度日吧?
: 現在一堆社福團體的基層一堆領2XK,然後要做的事情多如牛毛,如果是你會讓自己的
: 子女投入這樣的行業嗎?
: 這種社福團體絕對不可以領比較高的薪水的心態,該改一改了......
額...不過NGO如果一個月領到12萬之多,你覺得如何?@@
重點是,這些人都是空降的,實際上做了多少雜事?誰知道...
真正做基層打雜的,才領2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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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Occ8LM
蘋果日報
紅十字會 8高幹年合領千萬薪
其他社團咋舌 學者:捐款不是來養員工
2005年05月29日
【李宗衡╱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被檢舉高層人事薪資浮濫,秘書長郝龍斌
和三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十多萬元,郝還安插四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
領走二十多萬元,總計八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這筆錢至少可維持二十個地方支會
一年的業務運作。
引人詬病
不願具名的投訴人向《蘋果》爆料,該會社會服務處長謝昭隆、會務處長李鳴皋、
訓練輔導處長金國馨,每月領公家約六萬元的終身月退俸,10年前退伍到總會上班
即享有10萬元以上高薪。而郝上任秘書長時,則在無缺額的情況下,一口氣安插4位
毫無社團工作經驗者到會內上班,一改過去歷任秘書長單槍匹馬上任的情形,
「郝等八人人數占總會33位支薪人員的1/4,卻領走逾半金額的薪資」。
據投訴人表示,紅十字會總會過去三年年度收入平均約1億2千多萬元,人事費用佔
一成六、約1千9百萬元。
郝:削福利捐百萬
郝龍斌日前受訪時,坦承個人月薪為12萬2千4百25元,但他強調自己「婉謝紅十
字會循例提供秘書長之座車、司機、公關支出報銷等福利」,他並在去年八月及
今年二月捐贈共100萬元給紅十字會。
這位環保署前署長又表示,他從環保署帶來的四位秘書,月薪由4萬3千元至6萬6千多元
不等,分別擔任國際及公關聯繫、社區服務、秘書工作及資訊網站更新等業務。
投訴人指出,與四位秘書相較,紅十字會新進人員月薪則僅2萬多元。
記者另電訪三位處長,除謝昭隆聯絡不上,李鳴皋、金國馨均表示「月薪沒那麼高」,
但不願說出確實金額,「應由會長陳長文對外說明」。陳長文則說,該會薪資比照公務
人員,「但基於個人隱私,不便透露數字」。
其他秘書長才6萬
對紅十字會高層月俸優渥,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國內公益團體人員起薪
通常為2萬多元,「紅十字會總會的高薪會被罵死,以後誰還敢捐錢?」非營利組織
應朝人事精簡規劃,「紅十字總會秘書長卻有司機專車接送、公關特支費等陋規」、
「民眾是捐款給需要幫助的人,不是拿來養員工」。
紅十字會高層的待遇也讓其他公益團體咋舌,曾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現任
立委王榮璋,以及聯合勸募秘書長周文珍均表示,任內月薪僅六萬元,「在公益團體
已是頂天的薪水」。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視察陳昭雄則說,《人民團體法》並未
規範薪資高低,只要該會理監事同意,政府無權干涉,「只能靠公益團體自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小檔案
成立時間:1904年於上海成立「上海萬國紅十字會」,1949隨國民政府遷台至今
在台組織架構:總會以下設有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3分會,其餘各縣市共有23個
支會會務人員數:總會33人,各地方支會共計約200多人
資產:4.66億元(2004年結算金額)
收入來源:政府補助、專案計畫、會費、民間捐款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錯
文中,立委王榮璋未說「在公益團體已是頂天的薪水」,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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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紅十字會人事支出滿高的,和___有幾分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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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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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秘書長不只領12萬,還有座車、司機、公關支出報銷
翻開歷史,這位置有幾個是社福專業在做的?都嘛空降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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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NGO高層只能領低薪啊
問題紅十字會根本就是黨機構,不要把NGO拉低層次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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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也沒錯,我問題不夠精準
不過這串都在討論紅十字會,沒有人批其他NGO團體的薪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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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歷任會長每一個都不是NGO專業啊,拉NGO出來混在一起其實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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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民的愛心聚集的錢財真的很大,顯然也確實很多遭到濫用的案例
應該受到合理的監督,問心無愧好好說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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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這討論中,我被帶風向把 ROC紅十字會 當作 NGO 來論述了
我一直都在講的是 ROC紅十字會
但要保持完整討論脈絡,所以我不修改前面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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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2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