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贓車拒檢衝撞 警開槍擊中17歲少年後腦勺命危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22 15:13), 8年前編輯推噓-3(1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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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文下的推文實在...大開眼界 所以說標題真的很重要 "開贓車拒檢衝撞 警開槍擊中17歲少年後腦勺命危" 這標題根本意圖使人以為被打中的是駕駛 更不用說還寫錯年齡 我猜大家應該是 看完標題"17歲命危"→再看內文"開車的17歲田姓少年" 結論:媽的死好!→再連結到令人又愛又恨的司法罵上一輪 如果改成"警開槍攔拒檢贓車 擊中副座16歲少年後腦勺命危" 大家應該就不會看錯 不過點閱率一定下降超多 而且回應一定超冷 這年頭誘導民眾質疑司法就可以增加點閱率 媒體的水準實在... 不過法界自己也要對不信任感負上很大的責任 順帶一提 這次警察做得很對 不過不是開槍差點打死人的部分 警察的確射了輪胎 也因此成功逮捕開車拒檢衝撞的駕駛 只是很衰地...居然打中同車乘客 而且還是致命部位 沒有過失致死也有過失傷害 幸好沒有當場死亡 希望救得回來囉 ※ 引述《chimeptt (我不是我的我)》之銘言: : 蘋果日報 http://tinyurl.com/jcs6qdd : 開贓車拒檢衝撞 警開槍擊中17歲少年後腦勺命危 : http://tinyurl.com/gkr5vjv : 子彈從右後窗穿過,打中前座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黎百代攝 : 2016年01月22日12:12 : (更新:案情、彈孔照片) :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陳信帆(駕駛)、警員劉政國(副駕駛座)、警員劉家 : 瑋(後座)三人乘座編號437號巡邏車,執行今凌晨2到4時巡邏勤務,約莫凌晨3時許在楊 : 梅區瑞溪路、瑞福街口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發現這輛白色轎車已於1月20日在平鎮區 : 遭竊報案,當下開啟巡邏車車警示燈、警笛攔截盤查,但白色轎車不願配合,衝撞警車右 : 側門後逃逸,警車立刻尾隨在後追捕。 : 但白色轎車發狂高速脫逃,一路行經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之後又折返回楊 : 梅區,此時,草湳派出所另2名警員李進城、楊承豪,駕駛編號436警車加入攔截圍捕,原 : 本在楊梅區永美路、萬大路口發現白色轎車行踨,但白色轎車仍拒絕停下受檢,並高速從 : 巡邏車旁高速飛車而過,險些正面撞上警車。 : 最後,編號437巡邏車仍繼續追捕,一直到楊梅區文化街140號前,白色轎車突然停下假意 : 要受檢,警員劉政國下車要上前盤查,但白色轎車又突然踩門加速,站在白色轎車右後方 : 的警員劉政國,立即拔槍朝右後輪開一槍,白色轎車隨後停下。 : 警員上前逮捕開車的17歲田姓少年、副駕駛座上16歲徐姓少年,以及後座16歲謝姓少女, : 但當下徐姓少年沒有反應滿臉是血,原來子彈從右後方車窗玻璃貫穿後,打中徐姓少年後 : 腦勺,彈頭穿過腦部後卡在眉心頭骨,警員立即通知救護車,先將徐姓少年送至平鎮區壢 : 新醫院再轉送林口長庚院,目前命危急救中。 : 受傷的徐姓少年家長向民代投訴,警方第一時間告知訊息不清,警方回應,田姓嫌犯開贓 : 車一路逃逸,還二度衝撞執勤警車犯行重大,開槍警員劉政國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依 : 法對拒捕、脫逃嫌犯開槍,全案目前正在偵辦中。(突發中心黎百代/桃園報導) : 出版1047 : 更新1212 : http://tinyurl.com/gw5ku59 : 警方將車輛拖回警局鑑識採證。黎百代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123.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446836.A.D02.html

01/22 15:16, , 1F
開車跟坐在車上的都一樣好嗎
01/22 15:16, 1F

01/22 15:16, , 2F
共犯活該,哪裡衰了,死好
01/22 15:16, 2F
我只能說鄉民都比警察偵察能力強上一百倍 就算徐有教唆田開車衝撞警察 現在也還躺在醫院 在未經調查、事實不明的情況下 居然能得出共犯的結論 警察都自嘆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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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我標題下對 錢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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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18, , 4F
死好阿 不阻止逃跑不就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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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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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akiri (219.69.123.82), 01/22/2016 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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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坐上面,哪管你這麼多. 警察又不是神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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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你朋友要逃逸 你沒制止 那你被射真的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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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坐贓車不就沒事,自己愛跟這種人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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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偵查佐一堆啊,說你是共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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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3, , 10F
坐在贓車上不是共犯 難道是順路搭他的車回家吃飯喔 呵呵
01/22 15:23, 10F
共犯只有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 共同正犯部分 徐要怎麼和田"一起衝撞警察" 一起握方向盤、踩油門開車嗎?XD 幫助犯也不可能 剩下的就只有教唆了 還是鄉民對"共犯"的定義和我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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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道副駕沒制止,又知道徐姓少年知道自己坐的是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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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4, , 12F
真的很棒 多幾個這種偵查人員大概冤獄關到監獄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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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血,這篇邏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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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冤獄賠償都是用大家的稅金一起來賠喔,真的很棒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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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akiri (219.69.123.82), 01/22/2016 15:26:40

01/22 15:26, , 15F
說真的我坐朋友車或坐長輩的車 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贓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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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7, , 16F
你跟鄉民談共犯定義沒用啦,這裡法盲不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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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7, , 17F
鄉民連合理懷疑的權利都沒有喔 還扯到冤獄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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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7, , 18F
說你是就是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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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8, , 19F
那不叫合理懷疑 叫未審先判的腦補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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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29, , 20F
判個頭拉 又不是偉大的鬼島法官判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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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01/22 15:53, , 36F
會跟那種人在一起的也沒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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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59, , 37F
樓上小心 這樣講會被假道學人權靠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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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59, , 38F
正當防衛連殺人罪都可阻卻違法了 區區過失致死不行?
01/22 15:59, 38F
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很嚴格 除了比例原則外 還要是「當下的不法侵害」 警察開槍是發生在「追捕中」不是「被衝撞時」 (對不起剛記錯 警察是站在車子後方 應該沒有受侵害的狀態) 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也許可以試試「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但可惜...現在打中的不是犯罪行為人 所有阻卻違法事由似乎都很難找到施力點... ※ 編輯: Harakiri (219.69.123.82), 01/22/2016 16:04:56

01/22 16:05, , 39F
樓上可以看清楚一點,員警站在車後方,人(車)是向前踩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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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06, , 40F
不法侵害在哪?沒有不法侵害哪來正當防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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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06, , 41F
家屬應該找你幫忙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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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akiri (219.69.123.82), 01/22/2016 16:10:13

01/22 16:13, , 42F
打中副駕是事實,並不能用移動中車量有多難瞄準來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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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59, , 43F
鄉民就是理盲濫情。警察素質差卻無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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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4, , 44F
警察是從背後開槍的,基本上正方防衛是難以成立的。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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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5, , 45F
乘客,過失致死基本上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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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8, , 46F
而蘋果的標題的確是刻意誤導沒錯,可惜鄉民就算知道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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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8, , 47F
導,也不能更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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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33, , 48F
對,警察最好被撞死,我同意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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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0, , 49F
不死半殘(國)賠更多喔!只是人死員警刑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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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7, , 50F
那我問你 乘坐贓車查獲時要不要依共犯一起送檢察官
01/22 17:47, 50F

01/22 17:47, , 51F
偵辦?要嘛!本來就是先移送 到時候看法官怎麼裁判
01/22 17:47, 51F

01/22 17:48, , 52F
不是嗎?要不然直接放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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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15, , 53F
朋友的媽媽幾個月前,被一個無照17歲的撞到重傷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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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4:17, , 54F
講的好像你就有證據證明徐姓少年不是共犯一樣
01/23 04:17, 54F

01/27 18:22, , 55F
法律原則本就是無罪推定,樓上是?
01/27 18:22,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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