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毛治國發聲明 請辭之日起即不支領薪水消失
※ 引述《Reda (尋找流浪的終點)》之銘言:
: 毛治國發聲明 請辭之日起即不支領薪水
: 2016年01月21日15:26
: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大選結束後,率領內閣總辭,由副院長張善政暫時代理,毛治國請辭待
: 命後,遲未露面,他今天下午發出聲明指出,如何避免國家空轉4個月,已是迫在眉睫的
: 重大課題,朝野各界不應迴避,應思考如何建立可長可久的憲政慣例。
: 毛治國並說,他自請辭之日起,即不支領薪水。(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http://tinyurl.com/zg6rvtm
當兵逃兵的話,有逃離職役罪,那公務員逃官呢?
查法務部的刑法 http://law.moj.gov.tw/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再查 公務員服務法 http://weblaw.exam.gov.tw/
第十條(堅守岡位之義務)
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
這意思是說,只要這4個月中,發生了任何災害,未奉馬總統核准離職,拒不履行職務的毛
院長,就可以抓起來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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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音《島嶼天光》
粵語版MV http://youtu.be/2uo1GEPZ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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