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忽必烈、趕羚羊、滅臨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12 23:22),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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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god (翻開覆蓋的卡~)》之銘言: : 忽必烈元朝首任皇帝, : 就任後不斷聲稱要進攻偏安的南宋首都臨安, : 南宋丞相賈似道不堪其壓力約定南宋割地,並且送歲幣議和。 : 同時採用雙面手法,解散了脫里赤徵集受奴役的民兵,取得南宋百姓支持。 : 但仍多次揮軍南下,最著名的就是郭靖戰死的襄樊之戰, : 最後逼得南宋小皇帝跳海而死,最後一統天下。 : 小魯看這故事越看越熟悉,直到今天看到這張圖 : http://imgur.com/opPUjrs
: 一查之後不得了, : 忽必烈傳播有限公司 : http://imgur.com/dhLdg6A
: 羚羊傳播有限公司: : http://imgur.com/wLQZV4f
: 臨安有限公司: : http://imgur.com/rqXFTHH
: 完全就是一個趕羚羊的狀態, : 很遺憾的是, : 盧必烈的滅宋大夢應該會繼續下去.... : 補上不自殺聲明: : http://imgur.com/iiTLNy8
網路上的Q&A 政治獻金用途 一、不論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用途,以從事競選相關事務或 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支出為限,不能利用政治獻金從事營利行為。 二、政黨、政治團體可以支用政治獻金的法定項目包含: (一)人事費用支出、(二)業務費用支出、(三)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四)選務費用支出、(五)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 (六)雜支支出、(七)返還捐贈支出及(八)繳庫支出。 三、擬參選人可以支出的法定項目包含: (一)人事費用支出、(二)宣傳支出、(三)租用宣傳車輛支出、 (四)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五)集會支出、(六)交通旅運支出、 (七)雜支支出、(八)返還捐贈支出、(九)繳庫支出及 (十)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請參考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第20條第3項第2款及第23條第1項前段) -- 你先選好哪一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06.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612150.A.CB0.html

01/12 23:27, , 1F
都叫傳播了 當然是教傳播妹 人事費!!
01/12 23:27, 1F
文章代碼(AID): #1MbHeso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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