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2萬份黑函遭查扣 鄭正鈐公開文宣喊冤消失
※ 引述《a7957119 (don)》之銘言:
: 上面又沒簽你的名字,或是你競選總部的字樣。被人扣了你卻帶人去包圍警察局嗆聲。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
: 應親自簽名;…」違者,選舉委員會應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處罰。
: 如該宣傳品同時涉有違反同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
: 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因該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機關應依法主動偵辦。
: 簡單來說,你沒簽名就不要自己跑出來說那是你的選舉文宣。你跑出來說那是你自己的選
: 舉文宣,卻沒簽名,就是違法的,就是黑函。
他不只承認這黑函是他的......
這還包含選舉經費上限問題
透過國民黨青工會「贊助」是可以不算選舉經費的歐!
所以為什麼連勝文選舉經費跟柯P依樣呢?
而且他不斷說不能扣押,
阿不然要怎麼做證據保全?
12萬份跟1百份的刑罰程度會有落差
扣留去清點也是合理的~
以行政罰概念,沒有屬名違反選罷法51條的概念來看,
行政罰法36條規定: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得扣留之。
前項可為證據之物之扣留範圍及期間,以供檢查、檢驗、鑑定或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
必要者為限。
檢查一下數量保全證據不行嗎?
最有趣的在
他文宣其中一頁如下:https://goo.gl/ueF070
非常用力在分票......要拚一發新竹藍大於綠的基本盤
形象清新正派歐!新竹市青工會絕對跟你沒關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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