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擊斃持玩具槍童不起訴 加州規定玩具槍消失
1.媒體來源: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
2.完整新聞標題:
警擊斃持玩具槍童不被起訴 加州將實施新例 規定玩具槍及氣槍顏色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1月23日,在美國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12歲男孩懷斯(Tamir Rice)於公園拿着
一把玩具槍玩耍。一名男子報警指有人持槍,表明那多數是假槍但感到害怕。警員盧文(
Timothy Loehmann)及金巴克(Frank Garmback)接報到場調查,但未被告知那可能是假
槍。
警車抵達現場後兩秒,懷斯舉起玩具槍,被盧文開槍射中倒地,警員透過無線電匯報時指
「一名黑人男子倒地,也許20歲」。約2分鐘後,懷斯14歲的姊姊衝往懷斯,被金巴克按
在地上制服並戴上手銬;直到懷斯倒地後4分鐘警員才施行急救。槍擊翌日,懷斯於醫院
傷重不治。
在槍擊案發生400日後,本星期一當地的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涉案警員。在宣佈此消息時
,檢察官麥堅地(Timothy McGinty)表示,他曾建議不要起訴,並指事件是悲劇。但麥
堅地認為,影片顯示懷斯當時舉起槍,盧文有理由感到生命受威脅。
根據《華盛頓郵報》的調查,過去一年美國總共有977人遭警方射殺,當中有四分之三乃
受到攻擊或保護受到攻擊的人。與此同時,有約1成死者並沒有武器在手。單計2015年,
共有18名警員因槍殺被控,對比起過去10年(2005-2014)總共47人被控,數字明顯增加
,但整體比例仍然偏低。
規管玩具槍新例 1月實施
而在這977名死者中,最少28人被射殺時手持仿真度高的玩具槍,佔總數約3%。麥堅地在
宣佈不起訴警員的消息時亦呼籲立法機關及玩具生產商,不要把玩具槍製作得那麼像真槍
。他認為生產商應修改玩具槍的設計,又認為假如當時懷斯手上的玩具槍在設計及顏色上
都能識別是玩具槍,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2013年10月22日,在加州的聖塔羅沙市,13歲的盧比斯(Andy Lopez)手持設計跟AK-47
自動步槍相似的玩具槍,遭警員連開7槍,當場死亡。案件引起抗議,但經調查後當地檢
察官及美國司法部均不起訴涉事警員。
盧比斯被槍殺一事,為加州帶來一條新法案,以免警員誤把玩具槍當真。法案於去年9月
由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並在2016年1月1日實施。新例規定,玩具槍外殼
的主要顏色必須是白色、鮮紅、鮮橙、鮮黃、鮮綠、鮮藍、鮮粉紅、鮮紫或透明。
條例亦規定手槍外型的軟氣槍,除了按聯邦法例需要在槍管加上明亮的燈色環外,亦須把
整個板機護環塗上螢光色。假如軟氣槍的外型是長槍或步槍,在上述限制之外更要在槍柄
、槍托及彈匣三個部份的其中兩個,加上2厘米闊的螢光色環。
支持者︰能避免悲劇重演 反對者︰使警員感混淆
支持者認為法例能避免上述悲劇重演,而反對聲音則指這並不能有效避免誤判,甚至令警
員更易在危急關頭感到混亂。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認為,現時的槍支有多種顏色,包括新例
規定的彩色,因此新例可能令警員在執行職務時猶豫,甚至被殺。當地的警察聯會亦指,
警員必須假設,所有武器不論顏色均可能導致傷亡。
洛杉磯警察局警長Charlie Beck及提出法案的參議員Kevin de León反對這種說法,他們
指相關的顏色規定能幫助警員辦認假槍。前洛杉磯縣治安部指揮官Charles Heal則指,把
複製槍支上色能夠減少誤會,但不等如槍擊案會完全消失。
當地一名反對警察暴力的行動者Marni Wroth認為,這項政策不能解決問題。她指盧比斯
被槍殺後,行動者要求的不是規管玩具槍,而是更嚴謹監察警員使用武力。她更認為麥堅
地要求玩具生產商作出改變,乃轉移視線之舉,主要議題仍然是警權及相關政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64690/
5.備註:
規定玩具槍要著色是腦殘嗎
以後只要拎著著色的真槍就可以在街上逛了
潮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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