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共出版 黃國昌大陸出書消失
※ 引述《noworneverev (小朋友)》之銘言:
: 看到這篇文,身為頭號黃粉又不得不出來回一下
: 汪汪在抹黑時真的是什麼都不查的耶,
: 以下是黃老師在服貿公聽會的發言:
: https://youtu.be/4LFujkDDNtg?t=8h58m45s
: 逐字稿:http://is.gd/4Rc06r
: 節錄有關於這篇所說在中國出書的事情:
: 兩岸法規落差所造成實質的不平等,非常清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他們所頒布的
: 出版管理條例當中,所謂的出版定義非常的清楚,包括出版、印刷、複製、進口、發行,
: 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經過審核,都必須要經過許可,在我國法規範的規範狀
: 態下面是完全不設防,我們既沒有出版法,也沒有印刷法,在兩岸法規實質上面不相同的
: 情況之下,你說我們現在說,啊你開放出版業,我也開放出版業,這樣叫,你開放印刷業
: ,我也開放印刷業,這樣子叫對等嗎?這樣真的是實質對等嗎?
: 下一頁,我自己的經驗,我自己的經驗,剛剛有業者說我們不要恐共,我非常
: 地贊成,在臺灣今天的問題不是恐共的問題,是媚共的問題,為什麼我會這樣子講?
: 我自己作為作者,我第一本書,不是什麼大陸阿貓阿狗的出版社出的,北京大學出
: 版社要求我授權,發行我在臺灣所出的書,我答應了,結果出來了以後,裡面內容
: 給我隨便亂改,我非常的憤怒。
: 第二次,北京大學著名的法學刊物《北大法學評論》再跟我邀稿,我跟他們說,
: 邀稿可以,審核完以後,最後定稿,沒有我同意不准改一個字,不准改一個字,他
: 們也同意了,北大編輯委員會用他們的名譽跟我保證,不會改一個字,結果等到我
: 審核完定稿,我說ok,這個文字沒有問題,你們拿下去印,《北大法學評論》寄給
: 我的東西,我寫的是我國,對不起,我寫的是臺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研議跟制定,
: 只要我寫臺灣,全部把它改成我國臺灣地區,北京大學的出版社在中國發行的出版
: 物擅自改我的東西,我的救濟程序何在?這真的只是出版印刷的問題嗎?這中間真
: 的沒有統戰的問題嗎?
所以 這邊引述黃國昌的話 是指有兩次 而兩次都被改
我覺得第一次說不知情 還情有可原 想說試探下看看 但真的被改了
但如果有了第一次的經驗 然後自己也明知對岸的出版環境
也不是第一個法律學者在對岸有出版或著作的
有了第一次的經驗 第二次還授權 那可能就是黃國昌自己本身的問題了
你大可第二次拒絕授權呀
有了第一次授權被改的經驗 第二次還授權 那就是有某種程度的相信對岸
但顯然不是會有想像的結果發生
這代表黃國昌內心還是有相信對岸的情愫 這點就頗令人玩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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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75.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456144.A.262.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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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不是
我是說有了第一次被人玩弄的經驗 怎麼還會有第二次去相信對方的情愫呢?
就乾脆不要做第二次授權就好了呀
當然或許有其他考量....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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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Dfor2010 (36.227.175.173), 12/30/2015 1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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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改文是不對 但對岸就是那樣 黃國昌又不是台灣第一人去投稿或出版的
自己給人家搞兩次 黃應該也要被檢討一下吧
好吧 我風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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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Dfor2010 (36.227.175.173), 12/30/2015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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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三種可能:(1)太過輕信 (2)對對方的善意還存有幻想,鬥爭的決心不夠
(3)悶騷。這悶騷的狀態大概跟ma19有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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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Dfor2010 (36.227.175.173), 12/30/2015 14:24:5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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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錯了 我是覺得黃自己也有問題沒錯 但更重要的是希望黃要堅定信念
鬥爭的決心要堅定 要拿出來 台灣的未來就靠他了
※ 編輯: IDfor2010 (36.227.175.173), 12/30/2015 14: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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