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執法過當遭判刑 警署支持依法用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30 01:24), 編輯推噓34(3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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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央社 – 2015年12月29日 下午5:02 請問有沒有判決書的全文,畢竟新聞工作者可能會因為編輯問題 無法全面清楚呈現,而單就"執法過當遭判刑!"就要來個雅虎問卷, 回答問卷可能在無法得知全面完整的"起訴理由"和"判決理由"而形成話題。 如果能看到完整的"起訴理由"和"判決理由",在做問卷,問卷應該更接近民意, 誰是恐龍法官、誰是執法用槍過度、 當時事實情況,誰知道呢? 我不認同恐龍法官亂判、但更想看起訴理由、判決理由! 而不是一小段新聞,畢竟很多小記者都會補風抓影、製造無聊話題、標題聳動, 不知是根本想炒新聞,還是趕稿交稿心態﹝並非全部記者﹞ 這件新聞到底是"恐龍法官"還是"執法過當"還是"想炒新聞"還是"網友被耍騙"? 以下新聞全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開槍射擊逃跑嫌犯 ,被最高法院認定執法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定讞,引起警界震撼。警政署今天說 ,支持員警依法使用警械。 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對空鳴槍無效,開槍射擊駕車逃跑嫌犯大腿,嫌犯送 醫後傷重不治,最高法院認定執法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 元定讞。判決一出,引起警界震撼。 警政署表示,對該判決深表遺憾,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定力量,更是打擊犯罪第一線執法者 ,政府需要考量員警需面對的是潛藏且不特定危險,所以賦予警察有合法使用槍枝權力, 並訂定「警械使用條例」規範槍枝使用時機。 警察在養成教育、常年訓練時,除把正確用槍時機列為訓練重點外,員警執勤累積實務經 驗更是臨場判斷重要參考依據。 警政署表示,葉驥從警資歷近20年,均在第一線打擊犯罪、刑案偵查,署長陳國恩對葉員 主動積極、勇於任事表現予以肯定,並指示幹部給予鼓勵與關懷。 警政署說,為避免第一線執勤員警對使用槍械產生「寒蟬效應」,支持且呼籲員警應勇於 執法、依法使用警械,更期盼司法能成為警察堅強後盾、共同捍衛執法尊嚴。10412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9.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409899.A.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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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拉!!!拒捕打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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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警察本來就能打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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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阿燦挺警員 風向變了會怕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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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警察就能打死? 那太陽花沒全部殺光真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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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樓說錯~反抗警察要用妨礙公務法辦~打死你就獲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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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也被打頭呀 不懂為啥通緝犯跟太陽花要違抗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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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補本來就該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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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風轉舵的官僚怎麼總是慢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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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有衝撞意圖就可以啦 就算罰金也有稅金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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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大腸花那樣就該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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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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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燦阿燦叫 聽了就覺噁心 這麼愛阿燦這兩個字 當初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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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陳英燦 怎麼不像紅姨一樣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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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這些沒素質的法官不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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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槍條例有衝撞意圖才可對人開槍?有衝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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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衝撞其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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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找啊 判決書都上網 查詢又不是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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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概就是比較會念書考試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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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打輪胎然後把人抓到警局,然後調查有沒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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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有就有啊 難道讓法官看錄影帶來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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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8 則推文
還有 6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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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害人以順時針方向倒車,避開左側車門外之被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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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事實上並無對被告衝撞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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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本案被害人之倒車拒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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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鍵盤美國 鄉民水準越來越低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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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告實際上並未造成生命、身體之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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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師從很多地方想幫忙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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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衝撞意圖,至少打爆車胎使其停止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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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回調查有無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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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第一槍竟然在這麼近的距離開槍卻不知道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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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中死者。 這槍法....[算了,還好沒打中自己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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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數秒內在一直朝大腿開槍,任誰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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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很多大動脈,這是基本常識,除非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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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警察也是人,也是會殺紅眼的...少惹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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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寫了,免得記者炒新聞賺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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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3:28, , 103F
拒捕不對V.S拒捕該死 = 炒新聞 = 記者賺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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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這事件怎沒有去挖哪位天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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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爆車胎 電影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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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看的判決書就是法官的解讀,去找新聞影片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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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7:42, , 107F
阿嬤說:秒退第20天北桃中南高,告捷。 http://j.mp/_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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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08:02, , 108F
打爆車胎的真的超扯
12/30 08:02, 108F
文章代碼(AID): #1MWi7hW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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