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徐嶔煌消失
FB卦點說明:
注意喔, 只有14%的勞工領基本工資,
所以基本工資調不調高不重要.
可見勞團在那邊抗爭
也是假議題了.
然後,又只談台北房價,
高雄台南不能住嗎?
明明就有些中古小坪數300萬以下.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hsu?fref=nf
FB內容:
有總統候選人喊出要把基本工資調到3萬元、他的副手還喊4萬,
我不知道他的根據是甚麼,因為他也沒解釋。
但基本工資有沒有可能調到3萬或4萬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喊這話出來,跟當年喊差633、股市上看兩萬點一樣,
都是拿來ppt的---騙騙他啊!(他=選民)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台灣的勞工薪資結構。
勞工數量約1100多萬人,
領取基本工資的本國勞工大約是160萬人,
外籍勞工約21萬人,其他非領取基本工資的是953萬人以上。
領取本國勞工基本工資:外勞:高於基本工資的本勞
14%:2%:84%
另一個數據是根據職類別薪資調查,
民國88年的時候,
專科:大學:研究所的平均起薪是
2.5萬:2.8萬:3萬
到了現在則是
2.4萬:2.7萬:3.2萬
平均起薪從88年到現在104年,經過了15年,不進反退。
可是根據房價來看,15年前、約莫1999年左右,台北市平均購屋總價,
15年前根本不到千萬,但是去年底公布的台北市平均購屋總價是2千萬。
差不多的薪資,應付翻倍還更多的房價。
物價,當然就更回不去了,想想,十五年前的蚵仔煎一盤才35塊。
也就是說,台灣勞工所苦的,
不僅僅是那14%在基本工資線勞工的哀號,
還有那些雖然高於基本工資、但薪水仍不足以應付房價、房租,以及應付生兒育女需求。
所以,基本工資從2萬零8元,調到3萬元這個訴求,
很明顯會面對幾個質疑:
第一,房價都被政府政策縱容下搞得翻倍、還漲更多,
但一般人薪水卻漲不動,基本薪資即便漲到三萬,
似乎也未必能應付台灣普遍甚麼都漲的環境。
第二,明知八成四勞工薪資都在基本工資以上,
在台灣要成家立業,許多人要靠比基本工資高的「平均薪資」仍有困難。
根據調查,台灣近三成多、約335.2萬的受僱就業者月收入不到3萬元,
全國平均薪資約4.7萬。即便如此,大家都哀嚎台灣成家立業難了,
難道基本工資調到3萬,大家就會比較好成家立業嗎?
勞工抱怨低薪問題是「平均薪資」
不足以應付傳統認知上的「食衣住行」與「成家立業、結婚生子」所需,
進而衍生出各種困擾與社會問題。
只談基本工資而忽略平均薪資,豈非刻意忽視重點?
第三,這個政黨又不是第一天執政,都七年多了,
而且這位候選人還當過行政院副院長。
既然早知勞工2萬08元根本就應付不了現在台灣的食衣住行等開銷,
更遑論成家結婚生子。將近八年的時間不調,現在才說要調,是何道理?
若說當初不漲到3萬的原因是考量到企業經營成本,
可能讓小企業難以營運支撐,現在說要漲到3萬的理論基礎又在哪裡?
第四,八成四的人本來薪水就比基本工資高,
談要把基本工資漲到3萬,也請講一下,勞工的平均薪資會在哪裡,
扣掉物價通膨後,實質薪資剩下多少。
畢竟,當初的油電雙漲,小老百姓都很傷啊!
假設薪水漲50%、物價漲100%,這不會比較好、更且更痛苦啊。
而且,那個喊基本工資漲到三萬已經讓人充滿問號了,
副手在前一天還加碼喊到四萬,
這是一個覺得印鈔票很easy、大家都happy的概念嗎?
還是兩人菜市場喊價沒講好呢?
重點是,政見開支票不是不行,但請不要開空頭支票跟畫芭樂ken,
這跟當年的633一樣,說要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6%、
失業率降至3%以下、2016年平均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
明年就2016了,依照當初說好的幸福,
大家的平均國民所得3萬美元、也就是將近100萬台幣。
結果,我們得到的是23390美元,更不用說這個數字,
是貧富差距擴大下的結果,因為台灣薪資佔GDP的比例,
從過去超過51%、下降到低於45%,表示經濟成長的果實,
勞工分配不但有限、而且還日漸下降。
更不用說現在失業率是3.91%,依照目前景氣向下的態勢,
可能沒幾個月就破4%了。那個說好的失業率3%以下的目標在哪裡?
所以,政見發表請不要再唬爛買票政見了,
當年高喊633,大家被騙。
那時的政府上台後,有位大經濟部長講了「股市上看兩萬點」的言論,
在股市接連大跌後,還厚著臉皮說,這是開玩笑的。
但,小老百姓的薪水、用有限的資產跟著政府首長的保證進股市投資,
可以讓你們這樣拿來開玩笑的嗎?
還是玩老百姓太久,覺得這些攸關小老百姓一輩子生計、
錙銖必較的資產,是可以拿來開玩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88.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1322016.A.093.html
→
12/29 01:01, , 1F
12/29 01:01, 1F
→
12/29 01:02, , 2F
12/29 01:02, 2F
→
12/29 01:02, , 3F
12/29 01:02, 3F
推
12/29 01:03, , 4F
12/29 01:03, 4F
→
12/29 01:04, , 5F
12/29 01:04, 5F
推
12/29 01:05, , 6F
12/29 01:05, 6F
推
12/29 01:06, , 7F
12/29 01:06, 7F
噓
12/29 01:07, , 8F
12/29 01:07, 8F
推
12/29 01:08, , 9F
12/29 01:08, 9F
推
12/29 01:10, , 10F
12/29 01:10, 10F
→
12/29 01:10, , 11F
12/29 01:10, 11F
推
12/29 01:19, , 12F
12/29 01:19, 12F
→
12/29 01:20, , 13F
12/29 01:20, 13F
→
12/29 01:21, , 14F
12/29 01:21, 14F
→
12/29 01:22, , 15F
12/29 01:22, 15F
噓
12/29 01:49, , 16F
12/29 01:49, 16F
噓
12/29 02:55, , 17F
12/29 02:55, 17F
噓
12/29 07:51, , 18F
12/29 07:51,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