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異議文未判不應無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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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還是回一篇好了. 板主不是那麼有空,每天隨時都可以管板. 說拖延不處理也太粗暴,齁..我說不是不處理,而是還沒有處理到這樣. 再加上八卦板檢舉板每日新增檢舉非常多篇文章,相當容易就被淹沒過去了. 在處理不來的情形下,板主自然會優先處理較明確違規無爭議的檢舉案來多處理幾件. 所以未必會中斷的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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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異議文未判,五天後可再提。但未規定,若異議文未得板主回應時該如何處置,實是給予版主無限拖延的權力,使當事人異議權受損。. 使得有異議延宕而一再提出,最後仍未經充分討論、審理,不了了之,. 建議應新設板規,使之能限制版主拖延的權力,使得異議能被充分討論、使當事人信服,而非被版主放空擺爛。. 例如
(還有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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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異議文未判,五天後可再提。但未規定,若異議文未得板主回應時該如何處置,實是給予版主無限拖延的權力,使當事人異議權受損。. 使得有異議延宕而一再提出,最後仍未經充分討論、審理,不了了之,. 建議應新設板規,使之能限制版主拖延的權力,使得異議能被充分討論、使當事人信服,而非被版主放空擺爛。.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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