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部份板規更新修正草案 本篇可回
‧ 檢舉或建議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1.非正當目的大量檢舉。
2.要求板主為一定判斷,並利用板主為或不為該判斷惡意使用之要脅。
3.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違反規定原文刪除得退文。
經板友討論,此項心證裁判標準範圍可能過大,將重新研議不列入本次板規修改
本次只有新增無爭議的2-6,天數認定之標準
‧ 針對八卦板及八卦檢舉板相關事務,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者
其始日算入方便計算。(若你星期一貼,下次只能星期六再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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