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廢除王浩宇條款
※ 引述《linlin110 (大破大立)》之銘言:
補充一下
剛剛爬到#1UrDHJ6v (Gossiping) 有個王浩宇的新聞
裡面王浩宇講了「當時未曝光林,是媒體事後自己挖出來的,與他無關。」
剛好我因為爬到前篇爆卦,就挖了相關判決來看,
(108 年訴字第 1711 號判決 https://tinyurl.com/ybgyey3z )
裡面指出:
「(王浩宇) 雖未明白揭示原告姓名,然已足使一般大眾經由查證過程,
即可知悉被告所指應為原告」
「且被告亦曾於個人臉書帳戶張貼原告照片」
這跟原新聞完全矛盾,
絕對有回文討論/爆卦他仗著沒人會去查判決書公然說謊的價值,
可是因為王浩宇條款我無法回文指出這件事,我認為很遺憾。
--
: 八卦板的王浩宇條款行之有年,
: 而經歷過王浩宇大鬧PTT的人都知道,
: 這個人當年不受PTT歡迎的原因是因為他會開分身在PTT上為自己及ipobar做宣傳,
: 以預防假帳號假爆掛實廣告的觀點來看,此條款在當年實屬必要。
: 然而此人現在是大名鼎鼎的不分區議員,已經不需要做這種事,
: 就算他要宣傳,FB流量更大,在PTT他也不受歡迎,實在沒有動機在PTT上宣傳自己。
: 此條款反而妨礙大家評論王浩宇以及爆王浩宇的真八卦,
: 例如最近有個王浩宇真的出庭作偽證的八卦:
: https://www.facebook.com/shawshank.lim/posts/10214101425209118
: 由#1UV4qsma (Gossiping)成為爆文可知,
: 王浩宇怕出庭會做偽證這件事八卦板鄉民十分關注,
: 他現在出庭了還真的做偽證,這種具有高度八卦價值的消息,
: 卻因為來源是社群網站無法張貼。
: 王浩宇在PTT的風評不佳,然而此條款卻讓王浩宇在本版獲得可不被發文批評的權力,
: 更妨礙了他的負面消息流傳。
: 這個條款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王浩宇利用八卦板獲利,
: 在現在的時空環境下反而一定程度保護了王浩宇不被八卦板批評,
: 與當年立法精神不符,
: 且八卦板一向不禁止對特定人物的爆卦及評論,
: 該條款已過時,我建議廢除為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9.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91159825.A.5B0.html
推
06/03 12:55,
3年前
, 1F
06/03 12:55, 1F
把這個消息拿去貼應該合政治八卦的規範吧
哪裡不合有請指點
※ 編輯: linlin110 (140.112.249.219 臺灣), 06/03/2020 12:56:16
推
06/03 13:02,
3年前
, 2F
06/03 13:02, 2F
你覺得要怎麼改啊
開放是開放什麼 回文嗎
※ 編輯: linlin110 (140.112.249.219 臺灣), 06/03/2020 13:03:28
推
06/03 13:06,
3年前
, 3F
06/03 13:06,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