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783780 散布個資 love5566fan
上篇格式發錯 故重新再發一次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9 3/27 love5566fan □ [問卦] 新加坡人來上臺灣的PTT的八卦?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1ScndfIt (Gossiping)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板主說明:
推 Bignana: 1.非本人不受理 2.就算本人檢舉了 本案中的個資 03/27 22:59
推 Bignana: 為當事人自行公布 未達標準
1.該imgur的圖片連結明明不是我上傳的,何時變成我自己公布?
2.該圖片明明是love5566fan從我之前文章的網址下載到自己電腦後,又擅自上傳
而我之前文章已刪除連結 並表示不公開
他的圖片連結並不是使用我的連結 而是他自己的連結
3.所以板主的意思是 只要下載到別人的個資 改天就算當事人已經撤下個資
你就可以無限把之前下載的他人個資任意上傳樓?
附上個資法之前的判決新聞
[新聞]散布鄰居判決書 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4493
檢方指控,許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列印有關林家的傷害案判決,並擷取監視器
錄影畫面上林氏父子的影像貼附,書寫「有罪!」「小心喔!」製成A3大小的書面資料,
2016年3月17日上午將資料放入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林家提告,檢方將
許起訴。
許辯稱,法院判決是公開的資料,是鄰居來關心而向他索取,「我只是想阻止林家的人再
犯罪」等,否認違法。
法官是依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
有罪,判決理由說,書面資料是林家傷害罪的前科,屬於個人資料,許蒐集判決逾越「必
要」範圍,還讓路過的無關聯不特定多數人獲悉林的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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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都是司法院網站都能自由下載的公開資料 刻意散布逾越「必要」範圍
如此都違反個資法了
更何況 本人個資 是已經撤下的不公開資料
love5566fan既然已經下載到 就乖乖安分在自己電腦欣賞即可
惡意散布他人已撤下個資 你是說這樣也算我自行公布?
4.違規人名稱
love5566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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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53706836.A.C2B.html
※ 編輯: DataMaster (172.111.241.63), 03/28/2019 01: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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