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783780 散布個資 love5566fan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0.0)時間5年前 (2019/03/28 01:13), 5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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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格式發錯 故重新再發一次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9 3/27 love5566fan □ [問卦] 新加坡人來上臺灣的PTT的八卦?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1ScndfIt (Gossiping)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板主說明: 推 Bignana: 1.非本人不受理 2.就算本人檢舉了 本案中的個資 03/27 22:59 推 Bignana: 為當事人自行公布 未達標準 1.該imgur的圖片連結明明不是我上傳的,何時變成我自己公布? 2.該圖片明明是love5566fan從我之前文章的網址下載到自己電腦後,又擅自上傳 而我之前文章已刪除連結 並表示不公開 他的圖片連結並不是使用我的連結 而是他自己的連結 3.所以板主的意思是 只要下載到別人的個資 改天就算當事人已經撤下個資 你就可以無限把之前下載的他人個資任意上傳樓? 附上個資法之前的判決新聞 [新聞]散布鄰居判決書 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4493 檢方指控,許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列印有關林家的傷害案判決,並擷取監視器 錄影畫面上林氏父子的影像貼附,書寫「有罪!」「小心喔!」製成A3大小的書面資料, 2016年3月17日上午將資料放入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在路口散布,林家提告,檢方將 許起訴。 許辯稱,法院判決是公開的資料,是鄰居來關心而向他索取,「我只是想阻止林家的人再 犯罪」等,否認違法。 法官是依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許 有罪,判決理由說,書面資料是林家傷害罪的前科,屬於個人資料,許蒐集判決逾越「必 要」範圍,還讓路過的無關聯不特定多數人獲悉林的犯罪前科。 ============ 法院判決書都是司法院網站都能自由下載的公開資料 刻意散布逾越「必要」範圍 如此都違反個資法了 更何況 本人個資 是已經撤下的不公開資料 love5566fan既然已經下載到 就乖乖安分在自己電腦欣賞即可 惡意散布他人已撤下個資 你是說這樣也算我自行公布? 4.違規人名稱 love5566fa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53706836.A.C2B.html ※ 編輯: DataMaster (172.111.241.63), 03/28/2019 01:46:43

04/13 17:09, 5年前 , 1F
還造謠咧,我有你上傳連結的截圖,跟我PO的是一樣的
04/13 17:09, 1F

04/13 17:09, 5年前 , 2F
網址,還想汙衊別人是下載再上傳,有夠無恥
04/13 17:09, 2F

04/13 17:10, 5年前 , 3F
你到晚上才把上傳圖片撤下,心裡清楚的很
04/13 17:10, 3F
文章代碼(AID): #1ScwzKmh (Gossip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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