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規五是否適用於新聞類已回收
第五條:〔利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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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
月。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以及王浩宇等
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退文併水桶一個月。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並水桶一個
月。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1.
標準是「一個月」,
而且就已經提到了「連結、新聞、討論文章」,
跟你張貼的板規討論結果相同。
2.
三個月是因為你「自刪」觸發的,
而不是單純因為你發新聞就三個月,
所以沒有翻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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