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草案] 數條板規修改(本篇可回文討論)已回收
推
11/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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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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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板規『板主得不受理』,並非強制板主『不得』受理,
等於是授權板主自行裁量,要不要處理,全看板主心情高不高興。
舊的流程圖:
┌→ 檢舉 ─┬─→ 板主受理 ─┬─→ 水桶或警告
│ │ │
│ │ └─→ 不成立
│ │
│ └─→ 超過七天 ─┬─→ 未被再次檢舉
│ │ 等著看哪天有沒有板主想翻舊帳
└──────── 再度檢舉 ─┘
建議把規則訂明確一點
應該規定板主要在期限內判定檢舉成立或不立
新的流程圖:
┌→ 檢舉 ─┬─→ 板主受理 ─┬─→ 水桶或警告
│ │ │
│ │ └─→ 不成立
│ │
│ └─→ 超過七天 ─┬─→ 超過申覆期 ─→ 結案,不得再議
│ │
└──────── 再度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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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4 03: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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