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超貼的計算方式
其實沒有甚麼爭議,按照違規行為的時間順序適用板規就沒錯了
這種作法邏輯上不通,也與板規不合
先說關於超貼的依據
第一條:〔總則〕
‧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二篇、新聞一篇和FB一篇,總共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配額,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 問卦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兩篇為限,FB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一篇為限,
文章任何原因刪除仍適用問卦篇數額度,分身張貼亦算額度,超貼者依總則
給予水桶處分、超貼自刪亦依據總則,超貼自刪一篇水桶一個月,
超貼自刪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所以如果是
問 問 問 回 回 回 (問指問卦,回指回文)
本來在第三次問卦,就違反板規2了
但因為刪除視同使用配額
所以第三篇回文即本日第六篇
違反的板規是板規1
本來就應該是兩篇兩個行為,違反兩個版規,怎麼可以用事後論的方式只處罰一次
另外
問 問 回 回 回 問
這種時候
這種時候,雖然第六篇同時違反板規1跟板規2
但因為只有一個行為違反兩個版規,所以只處罰一次
※ 引述《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之銘言:
: 現在的超貼計算方式有不少爭議
: 例如: 先問卦三篇然後回文三篇
: 到底算是超貼幾篇?
: 我的建議:
: 超貼次數 = min n s.t. 刪掉n篇文章之後就不超貼
: 用數學定義就不會有爭議了!!!! o'_'o
: 如此一來,上面的例子就是超貼一篇
: 不會再有人因為發文順序不同而接受不同的處罰
: 相信這個定義也符合多數人的直覺。
: 一點淺見。
處罰的重點本來就應該是行為數+違反板規數去競合
所謂多數人的直覺,反而是鼓勵多違規一點可以受比較少的處罰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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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舉王貼的IPAD3的說法,其實結論跟我說的是一樣的
只是簡化成好操作的結論
※ 編輯: RandyMarsh (42.72.35.179), 10/16/2015 1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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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0:36, , 1F
10/16 20: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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