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草案] 新聞發稿單位實質審查草案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目前 為了 解決 奇摩上的 晴報 香港媒體
: 亞太日報 大陸媒體 符合板規的漏洞
: 以及 sina 新聞全部不能貼的問題
: 目前本人想到 新增板規
: 入口網站(雅虎 蕃薯藤 msn 聚亨網... 等) 將對於新聞撰稿單位作審查
: 此條將放在板規三
: ‧ 張貼媒體來源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 的下面
: 未免施行此條有妨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 如各位板友對於此條板規的利弊有意見想討論的 可至 gossippicket 實名討論
很簡單的問題幹嘛複雜化咧? 還看網址、看平台、還有看IP咧?
首先定這條版規的「原始用意」,不就是為了怕中港澳新聞大量淹沒嗎?
台灣的八卦版,被支那人支那消息淹了還能見人嗎?
除非修改這一版規精神,否則嚴格地執行掃蕩中港澳媒體,現行是必要的。
正本清源,中港澳媒體不得刊登轉貼,就是「中港澳媒體」不可以,
不管他被轉載在平台、任何入口網站、任何個人網站的都一樣,
反正所有媒體新聞,本來就有「發稿單位」,其他轉載的、合作的、都跟他本身無關。
至於「發稿單位」,總不可能不曉得是哪家媒體吧?
都知道了哪家媒體了,總不可能不知道是不是中港澳的吧?
今天就算中港澳媒體發的新聞,被轉貼在台灣入口網站,不改變他中港澳媒體的事實。
反觀如果台灣媒體發的新聞,被轉貼在中國新浪新聞網,也不會改變他是台灣媒體事實。
所以別管什麼蕃薯藤、奇摩、還是新浪什麼了,
單純一點,單看「新聞來源」、「發稿媒體」就好了。
反倒是版規執法上要嚴抓新聞來源亂寫的,
寫什麼「新聞來源:蕃薯藤」、「新聞來源:奇摩」....
這種是哪門子的來源,我寫「新聞來源:GOOGLE NEWS」可以嗎?
老老實實寫「新聞來源:亞太時報(新華網創辦)」,或「新聞來源:旺報」不會嗎?
就算是來源自蕃薯藤或奇摩,點進去他也會清楚地把來源媒體寫在最前面,
不可能不知道。
一些支那ID,老喜歡鑽這種空子,也只能怪版規太複雜、執法太寬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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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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