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任期制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2/06/05 07:3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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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我建議版主可以採用任期制 : 半年一任 連選得連任 : 譬如已經當半年以上的跟八月即將半年的 : louisman、mews : 可以在7/31日前舉辦徵選版主 : 若要連任可以跳下來選,但不得用利用職權放水拉票等事情 : 後兩位版主hateOnas跟beef : 可以在今年十一月底徵選版主 : 連選得連任 : 這樣舊人可以帶新人 : 希望版主可以考慮一下 : "版主任期制" 八卦版版主職權行使條例 第一條(版務解釋建議案) 1.八卦版版務應在八卦版版面公開討論之。 (1)提出版規建議案者,應先去信或至八卦檢舉版(GossipPicket) 提出申請「解釋建議案」,任何人得以回文或推文參與討論,版主   不得拒絕「解釋建議案」之申請,視情況應充分,向提出解釋建議   案者回覆解釋或答覆。 (2)如經第一條(1)程序,申請者與版主群顯有意見分歧、爭執......等 情況。無法立刻釐清「解釋建議案」之意旨,申請者、版主群可至八 卦版版面公告討論,尋求共識。 (3)依第一條(2)公告討論後,無法得到版友共識,申請者和版主群應各   自擬定出方案,由監察版主舉行投票公決,投票案應於版面公告,盡   一切辦法達到廣而周知三日後,舉行投票決定,期間三日。 (4)經第一條(3)投票公決過程產生之決議案視為版規,監察版主應就其   決議結果,修訂、增修、廢除版規。 (5)版務建議案定義:修訂版規、增修版規、八卦版版主管版風格和作為   、八卦版重大事項。 第二條(利益迴避原則) 1.針對第一條提出之「版務解釋建議案」,八卦版版主不得以任何理由 (鬧版除外)刪除之。 2.如版主過失誤認為鬧版文章而刪除,經發文者要求後,應恢復其文章  於版面。 3.違反第二條第二項者,經查明屬實為故意刪除或拒絕恢復刪除之文章  ,監察版主應公告立刻停止該版主職務並置阻務版提出申請,解除該  版主職務。 第三條(監察立法特任版主) 1.增設「特任監察版主」三名,,由站方派任一名,民選二人,專責糾  舉、糾正八卦版主違法、不當之作為,必要時附陳相關證據至組務解 除違法、不當之版主職位,糾正八卦版版主不當作為達十次之數亦可  將其解職。 (1)監察版主應公正、公平、維持中立。平時不參與管理版務,專責監督   八卦版版主群和增修、增訂、廢除、新增版規。 (2)站方派任不限任期。民選監察版主任期半年,受任期之保障,惟顯有   違法、偏頗、不當之情事,亦可罷免之。 第四條(八卦版版主) 1.八卦版版主四名,均民選,任期半年,連選得連任,每年五月一日、十一 月一日定期舉辦八卦版版主選舉。前任版主和新任版主於六月一日和十二  月一日進行交接典禮。任期中,遇版主因故下台,補選之版主繼任至原任  期止。 2.八卦版版主對版友負責,除管理版務外,應對於版友有利、不利之事項一  律注意,版主依職權判決時,須注意當事人之權益保護,應給予當事人充 分之表達意見之空間亦應主動詢問調查相關證據。宣判時,於判決內文應 註明當事人違反何項版規、版主處罰之理由、相關證據、當事人應處罰之 項目並且給予當事人通知。 當事人對於版主之判決不服,應寄信先行向版主申訴,申訴內容應明白、  清楚。版主對於申訴信件,應視為最速件一至三日須回覆,目前申訴進度  和處置方法,經三日版主連續上線並不為理會或是對於申訴回覆不服,當  事人得檢具相關證據至「L_TalkandCha」向小組長申訴。  如當事人對於小組長宣判之判決亦不服,得依照該判決至「LifeNewboard」 版,逕自發動罷免程序,小組長最終之判決視為罷免原因,為版主不信任 投票。 3.八卦版版主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無故稽延  亦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應依站規、組規、版規所定執行  職務。 4.八卦版版主違反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檢舉者應依  照版規一「版務申請建議案」流程,先向監察版主陳情或至八卦檢舉版舉  報,監察版主依職權應先行公告該版主停職,待查名緣由厚,依監察版主  職權解除該版主職務或駁回處斷。 5.如經第四條第四項遭受停職之版主,認為監察版主違法或不當解職,經他  任版主同意後,交付版友投票決斷去留。他任版主負共同進退之責,八卦  版主經投票輸版主群應總辭,八卦版版務由監察版主代行,反之亦然。 6.八卦版版主或監察版主總辭後,應在十日內完成八卦版版主或監察版主補  選,繼任者至原任期止。 ----------------------------------- 此為本人所寫之板規,有爭議的地方可以修改 主要是版主任期制,可以加入類似「大法官條款」 為了防範八卦板板主傲慢、態度囂張、真的以為板友對他沒有辦法的板主 如處理版務,討論板規竟可以挑釁板友,惡質成這種地步的板主 無法給予教訓,莫非是來此當土皇帝呢? ----------------------------------- 3-1. 八卦板板主對於全部板務應盡善盡其管理人角色,不得假借職務上之便,故意 挑釁、態度惡劣。於上述知情形,任何人均得提出申訴案,他任板主應保持中 立、客觀之立場,判決之。對於本條之判決,應作出有利於板友之解釋。 如申訴人不滿他任板主之判決、處置,得持該判決至組務申訴「被申訴人」和 「判決之板主」不當或是違法。小組長之判決亦應作出有利於板友之解釋,為 適當之處分行為。 復,申訴人認為小組長之判決,亦有徇私之跡象。得依本法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第三款之程序,罷免之。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144

06/05 09:09, , 1F
beef:某些人處心積慮......
06/05 09:09, 1F

06/05 11:06, , 2F
反對
06/05 11:0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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