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球被移動,該罰不該罰
※ 引述《artsmart7788 (Carlos Hsu)》之銘言:
: 前幾天去林口球場打球,同組有一位女性朋友,在par 4球洞開完球之後,球偏離球道,
: 落進有點坡度的長草中,她到球的位置,準備打第二桿時,因試揮球桿,不慎使球移動,
: 這時因沒人注意到,桿第跟她說:[沒關係,繼續打不用算罰桿,但是我的朋友很君子,
: 認為球不小心移動,一定要照高爾夫規則-靜止球被移動的原則來處理,可是同組人員
: 已經上了?嶺,沒人要去跟她說明,叫她先打上?嶺再說,等她上了?嶺之後,
: 將經過一一說明之後,有的人說要罰二桿,有的說罰一桿,有的說不用罰,只要算打幾桿就好,
: 就這樣七嘴八舌之後,我的朋友還是不死心,打完球之後,還到處問人,還叫我上網去查規則,
: 我也不知道實施情況,只將高爾夫球規則印下來,給她參改,教她自已查看適用那一條規則,
: 對她最有利,就用那一條,但她一定要明白真相,我只好貼文,請各位專家學者們來給我解答,
: 看這情況要如何處理.
http://www.mygolf.com.tw/school/rule.aspx
按照「規則18」的精神
靜止球如果受到局外者影響因而移動,球員不必受罰,同時必須在下一桿擊球之
前將球置回原位。
解釋:
1.被局外者移動,不罰,置回原位。沒置回原位,加罰兩桿。
2.不是被局外者移動,罰一桿,置回原位。沒置回原位,加罰兩桿。
「局外者」是指在比洞賽進行時與比洞賽無關的人員或事物,
或者在比桿賽進行時不屬於比賽雙方的人員或事物。裁判員、記錄員、
比賽觀察員、以及觀察桿弟都屬於局外者。風和水都不算是局外者。
*3.試揮時碰到球還分兩種情況
(1)輕微碰到,球還在原地-罰一桿,重新置球,否則加罰兩桿。
(2)碰到球,球離開原地-罰一桿,從球停止的地方續打即可。
說明:
1.原po友試揮「碰到球,球移動」
(1)輕微移動,球還在原地-罰一桿,重新置球,否則加罰兩桿。
(2)碰到球,球離開原地-罰一桿,從球停止的地方續打。
2.原po友試揮「沒碰到球,球移動」
不管是被風吹、雨打還是草枝擺的因素,因而移動(不管是微微移動、或滾了一百碼。)
罰一桿,重新置球,否則加罰兩桿。
3.原po友,不管正不正,只要是紳士(就像flutehook),都會說不用罰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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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
但是一堆休息很久的人,突然都開始走路,
卻可能讓整條路都壅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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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203.116
※ 編輯: flutehook 來自: 1.168.203.116 (08/31 19:21)
推
09/02 13:48, , 1F
09/02 13:48, 1F
→
09/02 13:49, , 2F
09/02 13:49, 2F
按照規則11.規則18
「試揮」這件事情就有所區別。差別在於「未」成為比賽球-開球區
「已」成為比賽球-球道+果嶺
在開球區,按照規則11,
1.還沒完成擊球準備(就定位、球桿置於球後),試揮碰到球,不管掉下Tee與否,
只要放回球座,不罰桿。
2.完成擊球準備(就定位、球桿置於球後),揮桿落空也算一桿,並從球掉下的地方
打下一桿。(如果把球拾起放回球座,則要罰二桿)
3.完成擊球準備(就定位、球桿置於球後),在上桿的中途,球突然掉下球座,
只算揮一桿,不罰桿,在球掉下的地方續打。(如果把球拾起放回球座,則要罰二桿)
在球道+果嶺,按照規則18,
不管有沒有完成擊球準備(就定位、球桿置於球後),基本上就不能碰到球,
除非是規則18允許的七種情況(請參閱規則18),其餘罰則如上文所列。
也就是說,duckbill37提到的,只是便於計算桿數的方法,是一個巧合。
就類似於某些老手打了OB之後,會便於計算桿數,把原地重打的桿數+2等於最後桿數。
讓很多新手誤以為打OB要罰兩桿。實際上,OB只罰一桿。
(原先打的一桿+罰一桿+原地重打一桿)
只是便於計算,但最好還是回歸規則,知其所以然比較好。
本持著快樂打球的精神,本人還是認為規定從嚴、執行從寬,比較能夠盡興。
※ 編輯: flutehook 來自: 1.168.203.157 (09/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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