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東東集團-藝術轉角婚攝魔人(當事人說明文)

看板GetMarry作者 (微笑)時間8年前 (2015/12/28 16:1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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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1MWF07p8 ] 作者: smilecccpk (微笑) 看板: Tainan 標題: Re: [新聞] 東東集團-藝術轉角婚攝魔人(當事人說明文) 時間: Mon Dec 28 16:17:08 2015 我對這位當事人感到非常抱歉! 我想她們會有人在那邊記錄,很大的一個可能性是因為我們!! 沒錯,我們的婚禮也這樣毀在東東集團的手上,也一樣是她們旗下的藝術轉角餐廳! 我幾乎可以大膽認定,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跟惡劣的處理態度,已經不是"個案" 而是常態了! 但是我也奉勸所有在底下留言跟回文還有原PO請一定要小心所有文字的表達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因 為 他 們 真 的 會 告 人 我已經收過存證信函、收到民事的出庭通知 還接過警察電話叫我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東東告我詐欺!!! 我不得不說,我們一般老百姓,真的很難跟這種大集團鬥!!! 我直接講重點,如果要看詳細經過,請點連結 (我也必須說聲抱歉,詳細經過我其實寫的很鬼打牆,最主要考量是真的很怕又被蒐證 又被多告一條什麼妨礙商譽或者毀謗之類的莫名其妙罪,所以我寫的比較迂迴, 比較減少去直指到事件本身,而是概略、我將我手頭上可以佐證的部分寫上去而已, 以減少日後又要跑法院還是警察局的時候的麻煩。) 重點一:東東餐飲集團董事長李日東,在我們事後協調的時候,口處惡言又語帶威脅 「不然是要輸贏嗎?」、「妳們想來我們這邊白吃不喝?不然是要輸贏嗎?」 說真的!我們夫妻兩人真的很害怕!這也是我們為什麼隔了那麼久,才波文的原因 我們為了保護我們的家人,也只能搬出來住,算是一種切割! 至少希望有什麼時候可以不要直接跑到我老家去!我們在外租屋看苗頭不對就搬走 重點二:我們懷疑他們魚目混珠,拿跟原本所約定的菜色完全不同的東西出來! 然後他們說因為我們多人出來(俗稱爆桌)所以吃不夠, 她們才好心去跟他們旗下別的餐廳調食材過來 不好意思!這種說法我們也無法接受!用理性思考,你第一波上菜以後就知道不夠了? 不然你怎麼可以趕得上讓我們後續用餐的時候來提供 「妳們好心從旗下餐廳調貨的食材?」 (這樣讓我更懷疑,她們從一開始就完全沒有備足足夠的量) 重點三:服務品質低落、服務人員不足!全部的錯只會推說是我們爆桌 東東集團完全沒有事先告知她們用餐的型態 跟一般大家所習慣的方式完全不一樣! 我們事後協調的時候,她們才說她們是一個盤子用到底,所以表示你吃完沙拉以後 盤子上面就算沾滿沙拉醬,不好意思!請妳一樣用這個盤子去裝妳的墨魚麵、其他食物! 然後你吃下剩下的廚餘(類似生蠔殼等等的),放在桌上也沒有服務生會收 吃過餐盤也不會回收! 當大家都還用原本一般在外面吃Buffet的習慣來吃我們的婚宴的時候,問題就來了 一些客人就拿原本放在桌上空的、還沒人使用過的盤子來繼續吃 然後桌上又都是殼、吃剩下的一些東西,可是又沒人整理 桌面凌亂又骯髒,然後又沒有餐盤可以用,原本可以坐十個人的桌子,根本坐不滿 後來比較慢到的人,根本坐不上去! 我們就只好開了預備桌、先讓人坐上去再說,但是同樣的悲劇繼續上演 最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根本不在於我們身上的問題,我們只能夠在臨時多擺兩張桌子 一桌坐五個人、一桌坐六個人! 事後東東還敢用這點叫我們多付錢!他們真的很敢! 重點四:延續上一點,因為都東東只會把所有的錯都堆在我們身上, 只會拿一個因為我們爆桌的原因,所以她們才會食物不夠、 才會讓客人等了四十分鐘才吃到下一輪的菜(還是跟原本約定不一樣的食材) 才會讓我的伴郎、我的朋友、甚至我媽的朋友也要擠在菜口等她們的人打果汁、送果汁 (說到這個也氣!她們連果汁都供應不出來,一堆人在那邊等果汁, 永遠只會得到「等一下、還沒好」這種答案) 重點是!如果依照她們那種很粗糙又不精準還亂算的方式, 你知道他說我們多出來的人,總共是多少人嗎? 20人! 原來多20個人就可以讓整場婚宴跟惡夢一樣! 說實在的,本來我們真的想說我們私下解決就好,但是最近一連串的存證信函出庭通知 真的讓我怕了! 所以我決定不要再姑息下去! 關於其他相關部分,請參見我波在非常婚禮的文章, 但是還是請原諒我那邊跟鬼打牆沒兩樣 http://verywed.com/forum/expexch/3040341-1.html ※ 引述《raul12 (有人)》之銘言: : (文非常長的當事人說明文,慎入) : 我是代PO我是代PO我是代PO : --------------------------------------------------- : 新聞連結:http://goo.gl/Dmz06A : 新聞播出後第三天, : 因為新聞內容是新聞台報導他們認知的新聞點, : 看了新聞及餐廳說詞後做以下澄清﹕ : 事情詳細經過之前請人代PO在爆料公社 : (超級長抱怨文,不喜勿入) : http://imgur.com/jG2YcDO
: http://imgur.com/I4C0lmA
: http://imgur.com/kHMPexo
: http://imgur.com/Uw6pwD5
: ----------------------------------------------------- : 先就餐廳說詞作回應: : 1.該記錄員只是要拍餐點和佈置及基本新人部份 : 且已告知當天招待人員: : -->「基本」新人部分=拍攝141張中有55張是新人? : 連交換戒指都近距離拍攝? : 餐廳說有告知招待人員,請問是哪一位? : 當天我們全程都在會場, : 不來問我們反而告知招待(告知=取得同意嗎?) : 還是肖像權不重要,即使未取得同意, : 餐廳想怎麼拍就怎麼拍?甚至用私人手機偷拍, : 協調時還說謊不承認有拍? : 理直氣壯地說已告知我們且未被阻止所以大拍特拍, : 甚至說記錄員身高不到160公分所以不會擋住 : (重點是未授權的拍攝行為還是身高?) : 2.當天新人已準備調酒所以為了協調性,沒上雞尾酒: : -->當天是大熱天, : 為了什麼樣的協調性擅自不上雞尾酒? : 調酒部分早在菜單簽約前就取得餐廳同意擺設, : 還大言不慚地編造違約理由,誠信何在? : 如果沒被發現是不是就算了? : 已準備沒呈現是哪招? : 存著僥倖還是佔便宜心態? : (沒確認就繳尾款是我們太笨, : 不該相信和知名集團簽約就有保障) : 見面協調時 : 林部長說只有賠償餐券或紅酒(以酒補酒)的權限, : 我們提出退費6,000元 : (120人份的雞尾酒-無限量提供/每人50元), : 餐廳簡訊回覆只退費2,600元(每人21.6元), : 是賠手搖杯飲料的概念? : 還是可要求補正給付, : 我們再揪120名親友去喝掉那些雞尾酒呢? : (林部長在受訪時誠懇地表示:會與當事人協調全額賠償, : 新聞播出到現在第三天, : 我們還是沒接到協調電話, : 請問又和哪位不知名人員協調了嗎? : 還是話講一講又不用負責? : 還有全額是2,600元全額還是多少的全額呢?) : 擋住鏡頭部分: : 1.原文中有說明,被擋住的影片是我們請工作人員拍攝的, : 非婚攝作品,但也是我們珍貴的紀錄, : 專業婚攝在搶拍的狀況下會想辦法取鏡, :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 餐廳記錄員卻干擾婚攝作業(拍攝前完全沒跟婚攝溝通) : 還在一進時蹲在婚攝後方搶拍, : 導致婚攝後退取鏡時,撞到他差點跌倒 : (全場親友都看到而且印象深刻) : 2.拍攝影片工作人員及新人為何沒制止餐廳記錄員拍攝? : 我們是找主婚攝簽約及事前溝通, : 前一天主婚攝說當天會來3-4人(餐點我們準備4人份), : 餐廳紀錄員當天與婚攝差不多時間出現, : 背著看似專業相機大拍特拍, : 而且重要場景他就跟著主婚攝旁邊拍, : 在場的人自然而然以為他是婚攝團隊之ㄧ : (認真地問: : 餐廳拍一二進及交換戒指的新人手指和送客是要拍新人寫真冊?) : 所以拍攝影片時被擋住時,工作人員也不敢請他讓開, : 我們也傻傻地被拍了一整場… : 當下真的沒想到會有人亂入,此部份是我們輕忽了 : 3.婚攝為何沒告知我們有人亂入: : 因為婚攝以為他遇到婚攝魔人親友, : 所以只有口頭說了記錄員一下, : 不好意思嚴斥他,也沒有特地向我們提出。 : 《為何要PO文》 : 協調過程中,完全感覺不到餐廳的誠意, : 餐廳主管的心態就是搓圓仔湯 : (採訪內容也還在搓,反正台灣人健忘) : 對相關的法律常識不知道是真不了解還是裝傻 : (例如肖像權要經過授權、協調要授權書、 : 契約變更內容要雙方同意等) : 雞尾酒違約沒上,退現金就是2,600元 : (要就拿走,不要就算了?) : 甚至說了照片刪掉就好,辦喜事就不要計較… : 我們也知道很少人會搞這麼大, : 但是一怕事就是姑息養奸的開始, : 既然餐廳協調態度是這樣, : 就乾脆自爆讓其他用心準備婚禮的新人們作個借鏡。 : 《捐款聲明》 : 如東東集團旗下的藝術轉角餐廳除了雞尾酒退費外, : 就影片被擋住及記錄員亂入一事支付補償費, : 補償費將請餐廳以我們名義捐款到: : 鍾媽媽狗園或台南市家庭扶助中心 : 事後並提供收據圖片以茲證明。 : 《重要提醒》 : 雙方溝通期間,因與餐廳協調未果, : 所以我們已告知會PO文, : 林部長也說他們會蒐證(OK!這是他們集團的權利), : 我們PO事實所以不怕蒐證, : 但避免板友們被集團蒐證,提醒板友們小心回覆, : 如有其他重要資訊請站內信。 : 另致有空接受採訪卻沒空電話協調 : &忙著蒐證的林部長(新聞中的林敬斌協理) : : 付完現金尾款第11天了, : 我們還沒拿到當天開立的發票, : 如果是為了協調性, : 又是準備了發票卻不給我們的話, : 麻煩電話通知我們,尊重一下消費者,謝謝。 : (投機一定有風險,發票不給有賺有賠, : 開立前應詳閱國稅局說明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6.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51290631.A.CC8.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milecccpk (218.164.76.93), 12/28/2015 16:17:35

12/28 21:56, , 1F
之前就聽說過有糾紛,但沒想到簽了約還可以擅自違
12/28 21:56, 1F

12/28 21:57, , 2F
到大集團的厲害了,S大加油...
12/28 21:57, 2F

12/28 22:25, , 3F
@@被m了是??
12/28 22:25, 3F

12/28 22:39, , 4F
(字被吃了..) ^約,見識
12/28 22:39, 4F
文章代碼(AID): #1MWF0WvK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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