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廠商問題投票討論
※ 引述《kkob5433 (王冊)》之銘言:
: 廠商問題投票選項有三
: 1.分享文內可以放廠商資訊,店名,電話,住址
: 2.開放廠商工作心得文一個月限一篇(固定每個月幾號),其餘時間
: 想要曝光可回覆新人文章幫忙新人解決問題,可在文章內屬名店家名稱,新人有需要
: 收尋帳號就可得知廠商資料~
不太懂 1. 和 2. 的分野?
我看到的理解是:
1. 是針對新人,新人寫的「分享文」中,可以提供廠商資訊
2. 是針對廠商,廠商可以寫自己的「工作心得文」,一個月一篇
感覺這兩件事情並沒有衝突?
新人寫新人的、廠商寫廠商的
應該不是一個二擇一的選項,而是可以兩者同時並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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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板主的家人儘快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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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35935808.A.E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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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越想感覺越怪,大家從頭到尾要的都是 1.
怎麼忽然冒一個 2. 出來??
如果是兩者可同時存在、分別投票,這樣我是覺得沒差啦
但如果硬是要二擇一,感覺就有點奇怪了....
不想太陰謀論的去說什麼,只能說,板主沒有真正聽到大家的需求。
※ 編輯: ShadeDance (114.34.171.211), 07/03/2015 2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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