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紗下定反悔

看板GetMarry作者 (功夫熊貓)時間10年前 (2015/05/06 01:07), 編輯推噓9(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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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版友, 由於當初在跟A婚紗店接洽的時候,當下我們是還蠻喜歡的. 但回家之後,沒想到太太就後悔了.(原來她心中一直喜歡另一家) 但是A婚紗店比較便宜,她當下看我覺得價格比較舒服,就不太敢跟我說喜歡另一家. 回到家晚上卻一直哭.我心裡,看了也是很難過.也是很自責,怎麼要這麼衝動下訂. 想請教各位,由於我查詢了一下遊戲規則,我想我們並不適用"7天之內無條件退款" 因為我們是先預約,不是走過路過談細節.也不是在婚紗展下定 想請問版友,有甚麼建議呢? 今天是下定後的第3天. 我的訂金不小心給太多,給了2萬8 超過20%上限.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72.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30845649.A.E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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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婚紗公司協調可退金額,其餘不可退的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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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等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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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婚紗公司表明立場,請他給你時間,然後減價轉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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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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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前,未予消費者合理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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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僅生由企業經營者單方所預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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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企業經營者於其所提供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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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化契約中,加註消費者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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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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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四款之規定,該條款應屬無效者,仍應由企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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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者舉證證明已提供消費者合理審閱契約之期間,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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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契約審閱期之條款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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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方沒有辦法舉證你已經完全審閱完畢,且明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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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項,即可主張契約無效。審閱期可拋棄,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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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就契約必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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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拋棄審閱期的部分主張失效,再主張契約自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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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存證信函先寄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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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這種商品不會阻擋其他人的消費,不是買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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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訂,也就是就算你們退訂,他們也沒有一分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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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損失,就算要主張訂金沒收,也不見得過得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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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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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導貴夫人,要什麼,直接說出來,不然這種事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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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斷發生,如果她真想體貼你,就不要當場說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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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又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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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有夠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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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可以退可以退.....這都已經有條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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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IFZHuz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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