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12/27(六) 結婚日子 遇到補上班....

看板GetMarry作者 ( ~~~ 喵 喵 口苗)時間11年前 (2014/10/21 21:17), 11年前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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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24griffey ()》之銘言: (部份原文恕刪略)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 : 不過發現 : 底下有一段文字,感覺起來是跟12/27補班是有衝突的地方 : 摘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部分規定 : 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修正 : 六、 : 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 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 第六點!!! : 今年831大限已過,憑什麼可以更改公日曆表 : 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什麼或是有理解錯誤 : 謝謝 我覺得你理解沒錯,但對該條文的日期有點疑問, 故找到這篇 http://tinyurl.com/moccxf5 行政院 103 年 4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 號函修正 六、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 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由此可知,原本的要點只提到6/30, 直到今年4/18才為應實務作業之需,增訂8/31。 不論是6/30或8/31,今天行政院的公告都是自打嘴巴。 我想,我們都沒理解錯誤或看錯什麼, 而是政府腦殘自己無視自己制定的要點與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85.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etMarry/M.1413897440.A.922.html

10/21 21:33, , 1F
高調推!!!
10/21 21:33, 1F

10/21 21:41, , 2F
要選舉了自以為給人民小確幸,補班算什麼小確幸
10/21 21:41, 2F

10/21 21:4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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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07, , 4F
我找到這個,但我對即日生效的定義不太了解→中華
10/21 22:07, 4F

10/21 22:07, , 5F
民國103年4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0629號
10/21 22:07, 5F

10/21 22:07, , 6F
函修正發布第4 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10/21 22:07, 6F
你找到的跟我找到的是同個東西喔~ 我是找不到 "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修正" 這個修正的內容...

10/21 22:15, , 7F
自己選的人自己負責囉...
10/21 22:15, 7F

10/21 22:23, , 8F
689的選擇
10/21 22:23, 8F
※ 編輯: caca (123.205.85.52), 10/21/2014 22:48:36

10/21 22:48, , 9F
幫高調!
10/21 22:48, 9F

10/22 00:09, , 10F
幫高調
10/22 00:09, 10F

10/22 00:13, , 11F
能不能一起提告啊…都快煩死了!
10/22 00:13, 11F

10/22 00:14, , 12F
整個精神有夠緊崩的,後續一堆事情要處理。
10/22 00:14,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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