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算在美國DC或Baltimore公證結婚
※ 引述《jclanvin (天蠍,風與火的魔術師)》之銘言:
: 請教版上各位朋友
: 明年4~5月間 因正好會在美國DC與Baltimore待上一個月
: 同時因心愛的女友也會陪同前往
: 因此想在那段時間同時在美國完成結婚公證
我不確定馬里蘭州的法律是不是需要先辦marriage license
最好確認該州對於結婚的相關規定與時程
通常在網路上以關鍵字 marriage license + 地名
都可以google到相關資料
: 我們倆都是台灣人沒有綠卡
: 想簡單的兩人公證並無在美國宴客的打算
: 應該只是一些好友慶祝聚餐 因此不需考慮婚紗宴客的事情
: 同時美國公證後也打算將美國的結婚證書公證回台登記
: 請問我們該準備哪些東西
如果在美國公證的話
回台前要將州政府結婚證書寄到該區域所屬的台北經文辦事處
由該處的外交人員認證該結婚證書的效力
回台灣後使用經過外交人員認證過的結婚證書(稱為文件A)進行翻譯
再到地方法院或找民間公證人公證其翻譯版本 (記得帶文件A)
攜帶公證後的譯本與文件A 還有護照到戶政事務所內辦理註記
公證後的譯本要在一個月內至戶政事務所內註記
如果文件A上外交人員的簽名是很久遠以前的話
回台灣要先跑一趟外交部的領務局再次認證駐外人員的簽名
才能用該版本進行文件翻譯
: 附帶好奇一問 賭城的快速結婚是否具有正式效力
有效力 我剛這樣辦理完
賭城結婚的好處如下:
1. 結婚局營業時間很長 為8:00 am -12:00am(凌晨12點)
marriage license的辦理 幾乎可以說是到賭城就一定可以辦理
2. 拿到license 當天就可以到附近的小教堂drive through結婚
3. 在辦理的教堂加點錢大約是USD$30 就可以加快文件辦理速度
隔天下午就可以再回到該教堂拿到州政府發的結婚證書
(洛杉磯的結婚證書要等兩個月才能拿到...)
4. 效力是一樣的~
: 完成後的證明
: 是否仍可帶至台灣駐美辦事處公證以便完成在台灣的登記
透過上述的步驟一樣可以在台灣完成註記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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