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德國遇到警察粗爆對待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我去年八月發的這篇文章。
經過了五個月,我終於在上週收到回覆了。
不過因為我缺乏人證物證,事件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雖然我從回覆文中發現駐德辦事處把我敘述的事情經過過度濃縮後,
已經跟我寫的事情經經過有點出入了。
例如:我敘述說其中一名警察對我示槍,並說"I HAVE GUN."
是要表達我覺得我感覺受到恐嚇,心生畏懼。
並不是說警察拿槍直接威脅我把護照交出。所以德國警方否認有這件事好像也沒錯= =)
德國警察方面對我的指控一概否認,並指控是我試圖逃跑,躲避檢查。
唯一確認的是我當初碰到的是真警察。
我將駐德辦事處傳真給我的德國警方回文翻譯本附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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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惠鑒;
一、關於台端上(99)年8月間在斯圖加特火車站遭便衣警察粗暴盤查事,本案本處經向德
國聯邦警察局司徒加特分局查詢,頃於本(l)月5日獲該局函復略以:(一)本處在至該局
去函中指出,李君於上年8月8日在斯圖加特火車站月台被兩名便衣警察要求出示護照。因
李君擔心遭假警察洗劫,而加以拒絕。經警方將李先生強行押到火車站服務中心,並以身
上帶槍脅迫後,李君始出示護照;(二)由於德國聯邦警察刻正進行組織整併,以致未能
及早就本案調查答復本處,敬情見諒;(三)謹將本案調查結果說明如下:(1)按照德國聯
邦警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德國聯邦警察得以依據情勢判斷及邊防經臉,在聯邦鐵道設
施附近對任何人進行臨檢,要求受檢者出示身分證件或越境許可文件,以及檢查其隨身攜
帶之物品;(2)上年8月8日確有聯邦警察便衣人員在斯圖加特火車站執勤,同日下午4 時
30分左右李XX先生在第7號月台上被便衣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儘管該兩名警察曾出示
聯邦警察證件,惟李君因擔心這些警察非真正的警察,而拒絕出示證件。在後續以英文進
行之對話中,便衣警察向李先生說明,渠等係在斯圖加特火車站執行打擊非法移民的任務
,並建議雙方一起就近走到(巴發符騰堡邦)地方警察局之勤務駐點,惟李先生仍加以拒絕
,並試圖逃跑,躲避臨檢。李君在遭警方抓住手臂曾呼叫教命,並引起多位旅客出面過問
,警方均以執行臨檢為由加以解釋。在李先生建議雙方走到總站大廳的服務中心處,並經
服務中心人員說明此事係該兩名聯邦警察便衣人員執行勤務後,李君始出示其護照;(3)
李先生提到渠因其中一名警察露出槍隻而被迫出示護照乙節,依據兩位警員說法並非事實
;( 4 ) 警方確認這項臨檢動作純係依法執動,至盼本處能瞭解其執勤動作及目的。
二、檢附德國警方來函影本l 份,併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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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回覆後很不能接受,再寄信給駐德辦事處,
請求幫我提出我的質疑與德國警方避而不談的。
(也可以說因為駐德辦事處都省略了,所以德國警方也沒針對我的不滿回覆。)
簡略敘述我提出的質疑:
1: 一開始對方為何拒絕一起到德鐵中心?
2: 我哪個舉動被視為試圖逃跑?
3: 員警是否否認有秀出槍枝並說I have gun的行為?
4: 員警表示是我建議雙方"走"到德鐵服務處?
對方是否有提及/承認對我以武力強行拖行之事?
然後我最想知道的是在德國,在嫌疑人(即警方眼中的我)並非任何犯罪的現行犯的情況下,
警方以強制力限制嫌疑人行動自由,更甚,"將對方以武力強行拖行",此項行為是合乎德
國法律或是德國警察執行職務行為準則的嗎?
不過我寄了兩次,等了一個禮拜駐德辦事處都沒回覆我,直到昨天我加了一句:
如果不方便再代為詢問,也請告知。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是電子郵件沒寄成功,
還是無法代為詢問故不回覆。
然後今天就收到回覆了,內文只有一句話:
"本人認為德國聯邦警察局斯圖加特分局認為本案已調查完畢。"
囧
所以事情就到此結束了吧。
大家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還是要記得準備人證物證,
或是有人自稱警察要求查看護照就給他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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