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如果新的鄉鎮市標準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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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我的想法是新的鄉鎮市標準是這樣.... 5萬以上:一般縣轄市,但花東兩縣人口稀少只要滿4萬就可為一般縣轄市. 3~5萬:鎮,但花東兩縣人口稀少只要滿一萬五就可為鎮. 3萬以下:鄉. 不過這樣縣轄市會多了些,為了不同大小的市的自治權應有適當不同。. 所以要學日本一樣搞分級,我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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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的鄉鎮市標準是這樣.... 10萬以上:市. 5~10萬:鎮. 5萬以下:鄉. 未滿十萬但為縣政府所在地可為市. 那麼台灣本島行政區分應該會變成底下這樣. 台北縣:. 板橋市、土城市、樹林市、中和市、永和市、新店市、汐止市、蘆洲市、三重市、新莊市淡水市. 五股鎮、林口鎮、泰山鎮、鶯歌鎮、三峽鎮
(還有154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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