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市重提分產不公 竹縣:歡迎竹市併回來
竹市重提分產不公 竹縣:歡迎竹市併回來
2017-05-31 23:55聯合報 記者林家琛/新竹報導
新竹市議員吳國寶指竹市需要綠地,市轄內的縣有地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應優先規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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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員吳國寶指竹市需要綠地,市轄內的縣有地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應優先規畫為公
園綠地。 記者林家琛/攝影
新竹市議員吳國寶質詢指新竹縣市當年分產不公,新竹市內原縣府土地都分給新竹縣,市
府應對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市轄內縣有土地「優先規畫為公園綠地」。新竹縣財政處長黃
國峯說,如果竹市覺得縣市分家財產畫分不公「吃虧了」,新竹縣歡迎縣市重新合併。
嘉義縣要求與嘉義市重新合併的話題延燒到新竹,吳國寶指新竹縣市71年分家,新竹市內
原縣有土地都分給了新竹縣,「聽說新竹縣那時不願分家,要求新竹市若不答應這種分法
,就不同意新竹市升格」。
如今新竹縣為了債務,不斷變賣市轄內土地,「我們要留給後代好的公園綠地與公共設施
」,因此今後3000平方公尺以上「外縣市位於市轄內的土地要優先規畫為公園綠地」。
新竹市地政處長吳堂安指出,竹縣位於新竹市轄土地共178公頃,都市計畫內約100公頃,
其中住商工業區土地約20公頃,其餘80公頃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都計外約78
公頃,45%是甲乙丙農牧用地等可建地,55%是公共設施用地。
新竹市都市發展處長陳永源答詢表示:「目前是朝公園綠地的方向走,但新竹縣有自己土
地運用計畫,雙方還得再討論。」
新竹市財政處長李世珍說,新竹市在71年升格省轄市,為了財產畫分縣市不斷爭吵,省府
在82年召集開會,做成決議,今後縣市不得再相互索討已列冊的土地與財產,如有漏列的
土地,要依土地法有償或無償撥用處理。
新竹縣財政處長黃國峯說,當年分家,核心區都給了「新竹市公所」,包括新竹州廳等現
有房舍等公共設施也全給新竹市,荒涼、偏遠、發展困難的地區都分給新竹縣,縣治遷建
也要經費,省府才會把市轄土地分給新竹縣。如果新竹市認為吃虧了,樂見新竹縣市「現
在再併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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