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曾母暗沙為何可以當領土基準?
※ 引述《lariat (全面啟動)》之銘言: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B%BE%E6%AF%8D%E6%9A%97%E6%B2%99
: 礁體呈紡錘形,為水下珊瑚礁,面積 2.12平方公里,最淺處水深17.5米
: 請問一個連退潮都不會露出來的沙排
: 為何當初會宣稱為領土基點?
: 有什麼國際公約可以參考嗎?
請參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可以劃定為領海基線之領海基點的規定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2.shtml
其中第6條規定為:「在位於環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環列的島嶼的情形下,
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海圖上以適當標記顯示的礁石的
向海低潮線。」
第7條第4項:「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
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
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
第121條 島嶼制度:「
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
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曾母暗沙事實上並不能視為一個島嶼,
亦非低潮高地,因為連低潮時其礁體都不會露出水面,至多為一岩礁,
不過依照慣例中國大陸皆會於岩礁上建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人工設施,
此時地位是否可視為島嶼尚屬未知,如日本的沖之鳥礁就是低潮時才會
露出海平面約一張 king size雙人床大小的岩礁,其上原本無法住人,
但日本仍耗費鉅資於該岩礁之上建造人工設施,成為可供人類居住及經
濟生活的『島嶼』,目的即是要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以爭取
200 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與 350海里的大陸礁層,不僅是日本藍色國
土極大化之延伸,亦是爭取海底天然資源之手段之ㄧ。
管見以為中國大陸之所以主張曾母暗沙為其領土最南端,目的當為堅持
以往中華民國主張的 U形線歷史水域,畢竟這片廣大的水域之下富含大
量自然資源,因此中國大陸欲將這片水域劃為群島國水域,必先主張該
岩礁屬於中國領土,雖該岩礁即使低潮時仍没入於海平面之下,但其背
後龐大的利益與主權之不可讓步躍然欲現。
若您有興趣知道更多,歡迎查閱師大政治所的王冠雄教授與中研院的宋
燕輝教授的文章,敝人才疏學淺亦歡迎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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