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台南補考過關 縣市升格定案
我好奇的是
法規規定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四十三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三
十九分配縣(市)、百分之十二分配鄉(鎮、市)。
二、第三條第二款之款項,全部分配縣(市)。
準用直轄市之縣參與直轄市分配。
可是這樣算起來新的直轄市的總人口大約是1370萬
占總人口的59%
這樣來看好像非直轄市反而還分配到比較多錢,升格的縣市錢反而變少了
剩下那些沒升格的縣市因為少了人分39%的錢,反而每個縣市可以領到更多錢
事情是這樣子嗎?
還是我理解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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