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造假?

看板Generation作者 (優柔寡斷)時間21年前 (2004/12/19 14:00), 編輯推噓-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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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7da ()》之銘言: : 大部分人的印象, : 是從平面報章雜誌媒體等地方, : 覺得喜歡日本團體的歌迷都很瘋狂。 大部份人的印象,卻不見得等於是事實 今天好萊塢的明星來台,機場,飯店,活動現場,一樣是人群多,要簽名啦要握手啦 或著是韓星來台,台星辦活動,情況都大同小異 但是日本團體要來,卻剛好被拿放大鏡來看,祇能說,這是媒體的偏好問題 : 當然如果你要宣導的話,我建議你可以去TV板或相關板宣導 : 這裡是兩代電力公司版:) 我想兩代電力公司這節目,原本就是屬於討論性質的節目, 當我看了該集單元,覺得有點興趣,上來看看,剛好看到你的說法錯誤的文章 所以祇是把你說錯的地方,指正過來, 我想應該也沒不符合討論吧,所以並不用去TV版或是什麼相關板宣導 反之,倒是你說錯了,當看到了別人的指正文,你無法接受,那是你的事 何必心胸狹窄,要我對此討論別來這裡發文,去他處發文 如果是依你的模式,這樣我是否也該建議您去什麼什麼版咧(笑) : 我下面那三句話只是說出一般人的感覺, 一般人的感覺啊~~~ 這樣說好了,一般人的感覺,不等於是事實 白米炸彈客的鄉親,普遍認為他是英雄,應該無罪釋放,或是判輕罪, 還有社會團體想發動陳情活動 這樣,法律是否就該讓他無罪釋放呢 然而現實的層面,白米炸彈客的行動,的確曾引起不少人的恐嚇,也浪費了不少的社會資源 即使白米炸彈客有很多原因才會去放炸彈的,但他的犯罪卻也是事實 我想說的是,即使是一般人的感覺或想法 但若不是事實,那也應該適時的改正 倘若今天祇因多數人認為有罪或無罪時 那麼法律所講究的證據應該就派不上用場了, 祇需要多數人的一般認為,那麼就可以了,是嗎?! 就拿你來說,你文章寫的那三句話, 三句話卻等於是罵了所有日本團的FANS是瘋到不行 (更何況,明明多數的人行為是正常的,並不瘋狂,) (ex:假設5萬個歌迷中,有5千個行為較過當,卻被說成喜歡日本團的都很瘋到不行 那麼一口氣罵到的是五萬個歌迷,而非5千個,當中的差異性很大) 那麼,我剛好喜歡他們,我是否剛好莫明奇妙的被你罵到 我又是否該把你罵回去,但我想那是沒必要的 因為你頂多也祇是有著錯誤的想法 所以,我文章中提到的也祇是說了,我無法認同你的三句話 應該文章寫的還算客氣 若你的想法思考,祇能停留在你那錯誤的觀念裡 也只能說幫不上忙 但是今天你的文章卻是確實罵到了,明明不是這樣事實的人 這也正是我想說的!!! : 沒什麼其它意思,您不能認同我也沒辦法:) ~原句奉還~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ikari17 來自: 203.70.178.77 (12/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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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那麼激烈的回文,所以我才說你腦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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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更加的肯定你是腦羞成怒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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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姐姐~生氣對皮膚不好~小心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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皺紋又多幾條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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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位大姐姐~我說的很瘋~是很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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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的簡寫~我懶的多打一個字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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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妳病的不輕了~該去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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