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其實你我都是釘宮
※ 引述《reece (摘夢)》之銘言:
: 個人淺見
: 妮娜固然有錯 但是否應該受到這麼嚴重的批評
: 第一.如果照我們法律規定 刑法對於18歲以下的處罰需要減輕
: 理由何在?
: 況且從妮娜平常的態度看來 他的教育或心態是否有點異於常人
不好意思,看到上述我只想說真是看到鬼了.........
現在到底是在討論妮娜還是釘宮?
我覺得很奇怪,就算這邊一票人厭惡那三兄妹,
甚至有人(跟我一樣)覺得釘宮和浪川果然很有演技聽了很討厭,
他們下了錄音室之後照樣是他們自己好不好?
拜託,又沒有人神經到會因為討厭他們配的角色就下奪取聲帶追殺令
又不是數字版最近熱炒的某C.........
再說了,先不論24世紀的各國法律到底會怎麼變化,
現在就不是每個國家都對18歲以下的刑罰都有得減刑的......
(十幾年前我就曾看過一個國外的案子,兩個10歲的死小孩虐殺一個兩歲的幼兒,
結果被判終身監禁.......基本上都很難說它判太重,
因為就算只有10歲,他們做的行為的確很令人髮指,難以寬恕OTL)
那個「我們法律規定」18歲以下行為人減刑,是因為18歲以下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我不曉得原PO是想到哪去了啦,但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有人看鋼彈還去套用「我們法律」來護航的......
(那還要看她的身分適不適用「我們法律」再說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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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子:あたしブサイク期間長かったから 美しいモノに憧れるの! 美こそ全て!
だって見たくない?
あのキレイな顔が快楽に歪む様を、あの白く美しい躰が紅潮し震える姿を♡
留美:攻?!まっつ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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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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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的就是原文的前五行,一個字也沒刪...我也想問原po
妮娜幹的鳥事到底關釘宮什麼事,值得他用釘宮的標題護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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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明明就是釘宮,結果一直有人在幫妮娜護航...要離題也不會另開討論,
而且還出現了這種引用什麼法律的護航......我的看法跟上篇的Z網友一樣,
覺得根本是因為妮娜是女的而且又是釘宮配......
不然如果是什麼剛出道的菜鳥配妮娜的話(假設還配得像Vivi@n十年前的日文),
我才不相信會有誰會這樣[幫妮娜護航].........
※ 編輯: minna 來自: 220.133.19.85 (02/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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