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霸菱受益人會議通知

看板Fund作者 (Go Cardinals !)時間15年前 (2009/02/20 01: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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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基金保管機構在正常且無過失的執行業務時 因為種種原因 (ex:被告, 法令改變) 使得保管機構因而蒙受損失 得以此新增條款要求基金提出補償 也就是拿受益人的錢給保管機構 因為人家幫你辦事, 錢收不夠還要了錢 就多立一個條款讓他不會白白虧本 大致是這樣的意思我想 -- 出國就是為了回國 入團就是為了脫團 (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7.122 ※ 編輯: azure0920 來自: 218.167.97.122 (02/20 01:50)
文章代碼(AID): #19dPjC8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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